2017年11月,丁某在網上購買了一個IS(語音聊天工具)賬號及盜號軟件,其中包括木馬程序、輔助工具、收信后臺(即能夠查看盜來的號碼的網址),隨后,丁某在IS上發布信息稱幫助淘寶刷單給付傭金,有人接單后,丁某將在網上購買或丁某制作的盜號木馬發送給對方并控制對方電腦,對方IS即掉線,待對方再次登陸IS時,此時對方的賬號和登陸密碼、登陸時間、IP地址就會被木馬自動發送至收信后臺,丁某即獲取對方信息。其間,丁某共獲取他人賬號、密碼等身份認證信息2777組,獲利約1300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丁某違法所得10000元。

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丁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且系情節特別嚴重。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丁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追繳被告人丁某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官寄語】

本案是一起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的案件。當前正值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網絡應用的快速發展時期,互聯網犯罪也呈逐年上升趨勢,網絡安全問題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在此,我們提醒廣大群眾在網絡技術成為社會主流的同時要更加重視網上個人賬戶的安全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