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八年被判離婚 無理請求依法駁回
作者:王茂峰 發(fā)布時間:2007-03-09 瀏覽次數(shù):2269
本網(wǎng)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瓦窯法庭依法判決因感情不和分居八年的劉女與舒男離婚,并駁回舒男要求劉女賠償其青春損失的請求。
劉女和舒男均系新沂市港頭鎮(zhèn)農(nóng)民。1998年3月,經(jīng)劉女師娘牽線搭橋,劉女和舒男見面相識了。此時,劉女已經(jīng)34歲,舒男也已31歲,早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只因兩家經(jīng)濟困難,無人上門提親。如今雙方一見鐘情,相識不到一個月,雙方即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喜結(jié)良緣?;楹蠓蚱迋z恩恩愛愛,小家庭也算幸福。然而半年過去了,劉女不爭氣的肚子毫無動靜,此時急于抱孫子的舒男的父母著急了,隨之而來的便是抱怨、挖苦,甚至打罵,劉女忍受不了,一氣之下便回了娘家。轉(zhuǎn)眼到了春節(jié),舒男帶著禮品到岳父母門上賠禮道歉,并欲接劉女回家團圓,然而要強的劉女一定要舒男的父母上門道歉,否則決不回舒家。舒男只好一個人郁悶地度過了新婚后的第一個春節(jié)。舒男考慮到父母年事已高,也就未再提起接劉女回家的事。轉(zhuǎn)眼三年過去了,舒男的父母看到劉女遲遲沒有回家的意思,便托近房又一次到劉女娘家賠禮道歉,然而劉女仍然沒有回舒家,這一次舒家徹底絕望了,舒男也只好無奈的等待。
2007年2月,離家八年的劉女將舒男告上了法庭。當(dāng)舒男接到法庭的傳票時還幻想與劉女和好,然而劉女和舒男婚后畢竟生活不到一年,而分居生活了八年,加之婚姻基礎(chǔ)較差,雙方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雖經(jīng)舒男的多次努力和法庭的數(shù)次調(diào)解,劉女要求與舒男離婚的決心沒有絲毫松動。而舒男考慮到自己年齡已大,再重新組織家庭已不可能,故堅決不同意和劉女離婚。雙方陷入了僵局。于是承辦法官分頭做雙方的工作,向雙方釋明法律。舒男看到和好無望,便提出要求劉女賠償其青春損失,否則誓死不同意離婚。并揚言,如果法庭判決其離婚,將和劉女同歸于盡。對于舒男這一無理要求,劉女堅決不答應(yīng)。面對這一棘手問題,如果簡單的一判了之,很可能導(dǎo)致矛盾激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于是承辦法官再一次做雙方工作,指出舒男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雙方應(yīng)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以及如果走向極端將會帶來的不利后果。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的說服、教育,舒男認(rèn)識到自己過激言行的危害性,并重新樹立了生活的勇氣和信心。
2007年3月,法庭依法判決劉女與舒男離婚,并駁回了舒男要求劉女賠償其青春損失的請求。接到判決書后,雙方都深深地舒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