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法庭對決為哪般
作者:趙克 侯希斌 趙暉 發布時間:2007-02-28 瀏覽次數:2299
本網徐州訊: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不知這句話對與否,可是讓親情這么個高尚的字眼與不幸聯系在一起,卻無論如何也不太能讓人接受。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像這類令人心痛的事情至今還在不斷地上演著。最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個官司。
四份協議欲斷親情
在王成很小的時候,他的父母就離異了。由于王成的父親患有精神疾病,剛開始,王成和他的爺爺在一起生活。可是,沒幾年他的爺爺就去世了。至于在他爺爺去世后他又是如何生活的,從王成和他大叔王偉新那里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版本。不過,無論是哪個版本,從小失去父母關愛、過著一種沒有父母不像一個家生活的王成,最終還是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一所大學,這讓他看到了前途的光明。
自從考上大學后,王成自認為自己已經長大成人了,就想承擔起照顧父親的責任。然而,作為一個大學生,既沒有經濟來源,唯一的一所房子還在大叔王偉新那兒被出租了出去,居無定所,他又如何照顧得了父親?為此,王成決定帶他的父親到王偉新那兒把房子要回來。
火燒協議再起風波
按理說,血濃于水,親情無價??珊灹诉@四份協議后,僅僅靠這么一紙保證書就能保得住親情了嗎?或許這也是王成所擔心的問題。于是,在簽了協議的第二天,王成就反悔了,約了幾個親戚又將協議槍回來,點一把火給燒了。于是,王成大叔王偉新報了警。
在派出所,王成說在他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母親改嫁了,他被判給父親王偉生在一起生活。后來,他父親患精神病住院后,又跟隨爺爺、有時也隨繼父生活。2000年左右,他的繼父因病去世。沒辦法,他才隨大叔王偉新生活。但此時,他父親的工資卡、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全在他大叔王偉新手里。
王成說:“現在我已經長大成人了,要把屬于我的東西要回來?!庇谑?,他就將父親接到王偉新的家中,要求將屬于他父親的東西要回來,王偉新當時也同意,但必須要王成給他寫個欠條,如將他家房子買下時墊付5萬元、撫養王成十幾年大約34000元的生活費開支等。王成說:“當時,我叔王偉新拿出好多發票,我沒細看,也沒有計算,就非常草率地接連簽下了這四個協議?,F在,我雖然滿十八周歲了,但我一直在學校上學,沒有社會經驗,我是在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情況下才簽的這幾份協議。”
協議簽好后,王成將他父親送到了精神病醫院,晚上回到他大姨家里說了一下簽協議的事。他大姨就對他說,如果他大叔拿著這些協議到法院去告他,他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沒有錢還,就得把房子給人家。王成聽后感到很常害怕,第二天上午就和他大姨、表弟、表姐一起到他大叔王偉新家,說是要把這四份協議拿去復印,王偉新表示同意,就和他們一起走了。但讓王偉新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去復印的途中,協議被王成等人搶了。王成搶了協議后去醫院看了他父親,并在醫院門口將協議點火全給燒了。
王成說:“考慮到這筆錢數額巨大,若是王偉新將我告上法庭,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沒有錢還他,房子也要不回來,既背著一身債務無力償還,又無家可歸,最后只能選擇輕生?!痹谂沙鏊?,王成表示這主要是由于自己的一時沖動造成的,現在也很懊悔。最后,因為此事僅僅涉及雙方家庭之間十幾年來的恩恩怨怨,所以派出所表示讓他們回去自己協商解決。
互不相讓對簿公堂
既然是十幾年的恩怨,積重難返,再加上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他們豈能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協商解決問題。事實也正如此。
王成在訴狀中稱,1999年王成繼父去世后,才和被告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但原告的工資和房屋等卻都全由被告控制和支配。即便如此,在王成上高中期間,被告不盡監護義務,對原告不管不問,就是其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用也拒絕支付,致使原告拖欠醫院費用1萬多元。期間,原告的房屋也被被告占有并出租給他人,每月收取400元的租金。目前,原告有病長期住院,王成在學校上學,原告一家生活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不但不將原告剩余的工資交給原告,反而還強占原告房屋拒不返還,用于個人盈利。為此,請求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維護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
王偉新在訴狀中稱,被告王偉生是一名間歇性精神病人,與原告系同胞兄弟。被告離婚后,其兒子王成(時未成年)與被告的生活起居等全由原告負擔。2002年,原告出資35545元將被告所有的房子買斷,并花14000元將房子進行了裝修。另外,自從1993年至2005年,被告及其兒子王成共欠原告墊付的各種費用34000元,以上合計共欠各種費用83545元,被告理應償還。更可恨的是,第二被告王成竟恩將仇報,在2005年7月雇人將原告打傷,意圖將上述證據搶走,后經派出所依法進行了處理。現請求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叔侄法庭唇槍舌戰
王成對買房子收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原告所要證明的觀點提出了異議。王成稱他曾經到他父親的單位了解過,那個收據證明房子的價值是35545元,如果把被告的房屋基金和被告將原來房子的回購資金去掉后,實際上原告只交了1778元。與此同時,王成也承認自己寫了欠條,但那是居委會調解、包括他父親單位多名領導協調下,原告拒不交出他父親王偉生工資單的情況下被迫才寫的。王成稱,原告這幾年記錄的費用清單,其實有些是真的、有些則是擴大了的開支,而有些則是在他父親的單位已經報銷過的,其中包括他父親單位每年的過節費和其他福利費用等也都沒寫上。與此同時,王成也向法庭提交了相關的證據,證明其父親是精神病患者,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且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購房費用也是不真實的。
王成向法庭提交的精神病院出院記錄,證明王偉生不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即王偉生從1993年以后就一直住在精神病醫院,王偉生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交其父親單位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明細,證明原告實際只交了1778元購房款;提交其父親王偉生2002年以后的工資單,證明原告提供的帳單沒按照王偉生的全年總收入工資單去填寫。與此同時,王成認為王偉新將王偉生的房屋租賃給他人,其租賃收入在帳單上也沒有任何反映。對此,原告逐一進行了辯駁。
釋法說理促成和解
在庭審的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打著親情牌試圖感化和說服對方。在這種情況下,法庭緊緊抓住這一有利契機,釋法說理,最終工夫不負有心人,通過三次開庭做工作,從而促成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在法庭上,王偉新說王成把我打了,我也沒告他。我養他(王成)十幾年,可以說是他最親的人了,今后我也不要求他怎么回報我?,F在我利息也不要了,王成上學、王偉生看病都需要錢,希望能把房子拍賣后買個小一點的房子,這樣既解決了他們父子倆住的問題,也能償還我這十幾年的墊付款。如果不行,因為目前王成正在上學不使用,房子暫由我出租,可以折抵一部分錢。
對于王偉新提出的第一個方案,王成當即就予以拒絕,并說自己從小父親就患精神病、母親改嫁走了,先是跟祖父、后跟養父住在一起,原告前后只養了自己四年的時間,而且父親的工資一直在原告手里。上高三最后一年原告也沒給他交學費,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