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不知這句話對與否,可是讓親情這么個高尚的字眼與不幸聯系在一起,卻無論如何也不太能讓人接受。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像這類令人心痛的事情至今還在不斷地上演著。最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個官司。

四份協議欲斷親情

在王成很小的時候,他的父母就離異了。由于王成的父親患有精神疾病,剛開始,王成和他的爺爺在一起生活。可是,沒幾年他的爺爺就去世了。至于在他爺爺去世后他又是如何生活的,從王成和他大叔王偉新那里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版本。不過,無論是哪個版本,從小失去父母關愛、過著一種沒有父母不像一個家生活的王成,最終還是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一所大學,這讓他看到了前途的光明。

自從考上大學后,王成自認為自己已經長大成人了,就想承擔起照顧父親的責任。然而,作為一個大學生,既沒有經濟來源,唯一的一所房子還在大叔王偉新那兒被出租了出去,居無定所,他又如何照顧得了父親?為此,王成決定帶他的父親到王偉新那兒把房子要回來。

2005720,王成和他的父親王偉生到王偉新家和王偉新協商要回房子的事,可王偉新卻說養了王成那么多年,期間又給王偉生看病,這樣算一下要簽四份協議:第一份是房產協議,說明王偉生名下的房產是王偉新花5萬元買的;第二份是移交協議,將王偉生的戶口本、身份證、醫療本、工資卡交給王成管理;第三份是欠款協議,說明王成欠王偉新購房款5萬元;第四份也是欠款協議,就是扣除王偉生這些年的工資,王偉生、王成還應支付給王偉新生活費等開支共34000元,上述四份協議,說明王成和王偉生共欠王偉新84000元。協議簽好后,王成和王偉生以及王偉新都在四份協議上簽字劃押。

2005721,王成考慮到自己現在剛考上大學,沒有經濟能力,于是又到王偉新家找王偉新協商,提出能否在10年后再歸還王偉新的這些欠款,王偉新遂予以拒絕。但王偉新表示如果王成上大學有難處,他可以想辦法來解決。為此,雙方又簽了一份保證書。

火燒協議再起風波

按理說,血濃于水,親情無價??珊灹诉@四份協議后,僅僅靠這么一紙保證書就能保得住親情了嗎?或許這也是王成所擔心的問題。于是,在簽了協議的第二天,王成就反悔了,約了幾個親戚又將協議槍回來,點一把火給燒了。于是,王成大叔王偉新報了警。

在派出所,王成說在他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母親改嫁了,他被判給父親王偉生在一起生活。后來,他父親患精神病住院后,又跟隨爺爺、有時也隨繼父生活。2000年左右,他的繼父因病去世。沒辦法,他才隨大叔王偉新生活。但此時,他父親的工資卡、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全在他大叔王偉新手里。

王成說:“現在我已經長大成人了,要把屬于我的東西要回來?!庇谑?,他就將父親接到王偉新的家中,要求將屬于他父親的東西要回來,王偉新當時也同意,但必須要王成給他寫個欠條,如將他家房子買下時墊付5萬元、撫養王成十幾年大約34000元的生活費開支等。王成說:“當時,我叔王偉新拿出好多發票,我沒細看,也沒有計算,就非常草率地接連簽下了這四個協議?,F在,我雖然滿十八周歲了,但我一直在學校上學,沒有社會經驗,我是在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情況下才簽的這幾份協議。”

協議簽好后,王成將他父親送到了精神病醫院,晚上回到他大姨家里說了一下簽協議的事。他大姨就對他說,如果他大叔拿著這些協議到法院去告他,他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沒有錢還,就得把房子給人家。王成聽后感到很常害怕,第二天上午就和他大姨、表弟、表姐一起到他大叔王偉新家,說是要把這四份協議拿去復印,王偉新表示同意,就和他們一起走了。但讓王偉新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去復印的途中,協議被王成等人搶了。王成搶了協議后去醫院看了他父親,并在醫院門口將協議點火全給燒了。

王成說:“考慮到這筆錢數額巨大,若是王偉新將我告上法庭,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沒有錢還他,房子也要不回來,既背著一身債務無力償還,又無家可歸,最后只能選擇輕生?!痹谂沙鏊?,王成表示這主要是由于自己的一時沖動造成的,現在也很懊悔。最后,因為此事僅僅涉及雙方家庭之間十幾年來的恩恩怨怨,所以派出所表示讓他們回去自己協商解決。

互不相讓對簿公堂

既然是十幾年的恩怨,積重難返,再加上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他們豈能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協商解決問題。事實也正如此。2006830,王成以他父親王偉生的名義將他大叔王偉新告上了法庭,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王偉新從他父親王偉生所有的房子內遷出,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王成在訴狀中稱,1999年王成繼父去世后,才和被告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但原告的工資和房屋等卻都全由被告控制和支配。即便如此,在王成上高中期間,被告不盡監護義務,對原告不管不問,就是其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用也拒絕支付,致使原告拖欠醫院費用1萬多元。期間,原告的房屋也被被告占有并出租給他人,每月收取400元的租金。目前,原告有病長期住院,王成在學校上學,原告一家生活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不但不將原告剩余的工資交給原告,反而還強占原告房屋拒不返還,用于個人盈利。為此,請求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維護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

2006912,王偉新在接到訴狀副本不久,也一紙訴狀將王偉生及其侄子王成一并告上了法庭,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墊付款83545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王偉新在訴狀中稱,被告王偉生是一名間歇性精神病人,與原告系同胞兄弟。被告離婚后,其兒子王成(時未成年)與被告的生活起居等全由原告負擔。2002年,原告出資35545元將被告所有的房子買斷,并花14000元將房子進行了裝修。另外,自從1993年至2005年,被告及其兒子王成共欠原告墊付的各種費用34000元,以上合計共欠各種費用83545元,被告理應償還。更可恨的是,第二被告王成竟恩將仇報,在20057月雇人將原告打傷,意圖將上述證據搶走,后經派出所依法進行了處理。現請求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叔侄法庭唇槍舌戰

2006年10月26日,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公開審理王偉新訴王偉生及其侄子王成追償權糾紛一案。在法庭上,王偉新分別提交了以被告王偉生名義購買房子交納的35545元收據原件和王偉新從1993年到2005年期間撫養王偉生及其侄子王成所發生費用的一個流水記帳本,共計費用34000元,并稱該記帳清單經過了被告的認可。對此,被告堅決予以否認。

王成對買房子收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原告所要證明的觀點提出了異議。王成稱他曾經到他父親的單位了解過,那個收據證明房子的價值是35545元,如果把被告的房屋基金和被告將原來房子的回購資金去掉后,實際上原告只交了1778元。與此同時,王成也承認自己寫了欠條,但那是居委會調解、包括他父親單位多名領導協調下,原告拒不交出他父親王偉生工資單的情況下被迫才寫的。王成稱,原告這幾年記錄的費用清單,其實有些是真的、有些則是擴大了的開支,而有些則是在他父親的單位已經報銷過的,其中包括他父親單位每年的過節費和其他福利費用等也都沒寫上。與此同時,王成也向法庭提交了相關的證據,證明其父親是精神病患者,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且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購房費用也是不真實的。

王成向法庭提交的精神病院出院記錄,證明王偉生不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即王偉生從1993年以后就一直住在精神病醫院,王偉生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交其父親單位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明細,證明原告實際只交了1778元購房款;提交其父親王偉生2002年以后的工資單,證明原告提供的帳單沒按照王偉生的全年總收入工資單去填寫。與此同時,王成認為王偉新將王偉生的房屋租賃給他人,其租賃收入在帳單上也沒有任何反映。對此,原告逐一進行了辯駁。

釋法說理促成和解

在庭審的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打著親情牌試圖感化和說服對方。在這種情況下,法庭緊緊抓住這一有利契機,釋法說理,最終工夫不負有心人,通過三次開庭做工作,從而促成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在法庭上,王偉新說王成把我打了,我也沒告他。我養他(王成)十幾年,可以說是他最親的人了,今后我也不要求他怎么回報我?,F在我利息也不要了,王成上學、王偉生看病都需要錢,希望能把房子拍賣后買個小一點的房子,這樣既解決了他們父子倆住的問題,也能償還我這十幾年的墊付款。如果不行,因為目前王成正在上學不使用,房子暫由我出租,可以折抵一部分錢。

對于王偉新提出的第一個方案,王成當即就予以拒絕,并自己從小父親就患精神病、母親改嫁走了,先是跟祖父、后跟養父住在一起,原告前后只養了自己四年的時間,而且父親的工資一直在原告手里。上高三最后一年原告也沒給他交學費,最后還是老師給交的。這樣算一算,原告不僅不欠他的錢,而且還應該有剩余。但鑒于原、被告之間的這種親情關系,如果把房子拍賣還他的錢,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腳。因此,王成表示愿意考慮原告提出的第二個方案。

2007年1月8日王偉生、王成父子訴王偉新房屋遷讓糾紛一案在法庭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被告王偉新于2008731日前,將原告王偉生名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王偉生。與此同時,王偉新訴王偉生及其侄子王成追償權糾紛一案,最近也在法庭的主持調解下,達成和解結案。至此,這一叔侄迷失親情的官司,在承辦法官多次庭內外苦口婆心的勸解下,最終得以化解,但官司外卻給人們留下了許許多多足以任意遐想的空間,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