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娩后子宮除 醫院有責賠六千
作者:劉秋蘇 韓艷 發布時間:2007-02-14 瀏覽次數:2132
本網徐州訊:豐縣一患者分娩后晚期出血導致子宮被切除,結果醫院因存在醫療行為缺陷承擔了60%的賠償責任。日前,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依法判令醫院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患者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106.93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患者張麗麗入住醫院待產,醫院診斷其有剖宮產指征是正確的,但在對其治療期間未行相關輔助檢查,對其產后晚期出血沒有采取必要的預防、以合理的控制其產后出血的醫療風險有過錯,子宮次全切除,應承擔主要責任;張麗麗的醫療費1300元屬于原發病醫療費用,應由其自己承擔,其花去的醫療費9313.22元屬擴大的損失,醫院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