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庭長參與審判管理的一些思考
作者:梁云 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7-02-13 瀏覽次數:3077
在法院的管理體系中,審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目前,我省審判管理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體系。即以院務會、審委會為主體的宏觀管理,以審判管理辦公室為主體的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中觀管理,以庭長為主體的微觀管理,這三個層面構成了審判管理的統一體系。
上述三個層面之間的關系,是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宏觀管理是根本,反映出一個法院對審管工作的重視程度,它是決策者。院務會和審委會負責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宏觀指導,討論重大疑難案件,總結審判經驗,通過召開會議以決定的方式履行職責,同時根據審判管理數據指標的分析對中觀管理或宏觀評測進行建議,對法院下一步的審判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運行態勢予以整體把握。中觀管理最重要,它在整個審判管理體系中起到的是橋梁、紐帶作用。審判管理辦公室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管理,對審判效率、審判質量的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為審判委員會提供審判工作情況,執行審判委員會除裁判案件以外的決定。其負責通過多方位、多層次、全面地從“信息通報、指標統計、流程管理、案件評查、業績檔案”中收集審判管理信息、審判質量與效率的共性和突出問題,對各項指標實施時時監控。既要把宏觀管理的策略貫徹到微觀管理中去,又要去督促、檢查、落實情況,還要把落實情況反饋到宏觀管理中去,并形成自己的建議和對策;微觀管理對整個審判管理體系來說是判管理工作的關鍵,因為審判管理的具體工作的重點是管理審判,而審判業務又分布在各個業務庭,各業務庭是法院構成的基礎單位,處在審判第一線,對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的各種信息掌握相對更加及時、準確并直接針對個案。庭長參與審判管理,直接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和本庭的審判質量和效率指標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處理存在的實際問題。
我們在抓審判管理工作中,普遍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庭長怠于審判管理。一方面,審管辦下大力氣挑起了所有的審判管理工作,而成績甚微;另一方面,庭長與一線法官一樣,對審管辦抓審管工作有著一種抵觸情緒和事不關己的心態,認為審判管理辦公室在找他們的毛病,挑他們的刺,甚至以為在干預法官的審判權,致使審管工作陷入一種不良的運行狀態之中。那么,怎樣提高庭長參與審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突破微觀管理停滯不前這一難關呢?我們認為,重在宏觀管理體系對微觀管理體系的管理和中觀管理體系的落實。
首先,要明確庭長的主要職責為管理而非辦案。在法院的管理體系中,政務管理、后勤管理等均由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行使管理權,庭長是無需花很大精力去參與。從日常工作來看,庭長的管理職能主要是審判管理。對諸如卷宗質量、審限督促、法律文書把關、“四項案件”審批、結案審批、信息錄入等多方面的審判管理工作,均與庭長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各承辦人對上述工作做得好壞、是否主動均要由庭長去檢查、督促、落實和評判。庭長在此方面的作用是宏觀管理者及中觀管理者無法替代的。許多法院的庭長,為了提高本庭案件的結案數和結案率,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對案件的管理上,而是放在對案件的審理上,只注意自己多辦案,為其他法官作榜樣,而忽視對本庭案件的督促與協調。我們認為,庭長參與辦案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限制在一個合理數量范圍內,要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去管理、去思索如何帶領全庭人員把案件質效提高上去。
其次,要明確審管辦與庭長之間職責聯系。審管辦作為審判管理體系中的橋梁、紐帶,應與宏觀管理者及微觀管理者保持緊密的聯系。審管辦對審判的管理,不應具體到每一個承辦人或每一個案件,而應是對庭長履行職責情況的督促與檢查,庭長應承擔起對本庭全部審判工作的管理義務。審管的現狀則是審管辦包辦了所有的審判管理事務性工作,顧此失彼,忙得不亦樂乎,而往往事倍功半。與此同時,庭長則很悠閑地旁觀或專心辦自己的案件。庭長參與自己庭里的審判管理,有著審管辦無法比擬的優勢。庭長了解自己庭里的每一個審判人員,熟悉每一件案件的審判狀態,案件進行到了哪一個環節,下一步需要干什么,庭長相對很清楚,且好多事情都是自己參與的。由各個業務庭庭長管理,實際上比審管辦管理,更實際、更有力。審管辦對審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直接與各庭庭長聯系,而不與具體承辦人發生關系,這樣既減輕了工作量又抓到了工作的關鍵。
那么,我們怎樣來抓好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呢?換一句話說,怎樣才能提高庭長參與審判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呢?我們認為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應明確庭長責任,不妨象抓黨風廉政建設一樣,讓各業務庭庭長與院長在年初簽訂審判管理目標責任狀,對審判管理工作考核的各項指標,項項確定責任。對凡完成或基本完成責任狀所確定的審管目標的,對庭長及其所在庭予以一定的獎勵,對沒有達到目標要求的,取消庭長及其所在庭的年終評優、評先資格,實行審管責任一票否決制。在此過程中,審管辦要充分發揮其橋梁和紐帶作用,月月檢查、督促責任狀落實情況,并上報院長及審委會,形成審判管理齊抓共管而庭長積極參與的局面,徹底改變審管辦單抓獨管的被動態勢。
再次,對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實務性方面的具體建議。針對法院工作的實際,我們建議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細化和加強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
1、在信息報送方面。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應當對本庭法官的案件審判信息、法官助理、書記員業績信息、質效指標數據點評和反饋意見、提高質效的措施或者建議、審管工作的重要情況、舉措、先進經驗、調研情況等信息,及時、準確地報送審管辦。使審管辦能快速、準確地收集第一手審判管理信息,分析、拓寬思路,全方位、立體化地掌握審判管理各方面情況,以《審判管理工作通報》為主要載體,編發信息通報,指導全院各部門工作。
2、在審判質量效率指標數據統計方面。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應當加強其內部管理,保證審判質量效率指標數據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如對審判信息錄入這一塊,承辦法官要嚴格按照有關信息錄入相關規定,如實填報統計數據,庭長應當嚴格審查把關,保證指標數據源頭真實。對重要信息錄入不全的,由庭長落實處罰措施。如經庭長把關后,依然出現問題,應追究庭長與承辦法官、書記員連帶責任,使庭長增強管理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審判管理之中來。
3、在案件審判流程管理方面。庭長應扎扎實實地開展對案件審判流程管理中的案件程序轉換、延長審限、中止審限、中斷審限、暫停計算審限、扣除審限、恢復計算審限等情形的審批,各類案件報結案標準執行情況,上訴案件移送等檢查工作。
4、在案件質量評查方面。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應十分重視每一件案件的卷宗質量,對本庭所結案件從實體、程序、法律文書制作、卷宗裝訂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嚴把案件質量關。對審管辦在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庭長要積極組織本庭人員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糾正能夠彌補的錯誤,汲取教訓,并及時向審管辦反饋,盡力減少以至杜絕卷宗中存在的瑕疵問題。對本庭中屢犯相同或類似錯誤的人員,庭長要主動采取相應的強制改進措施。
5、在其他方面。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還表現在諸多方面,如把好法律文書審核或簽發關;對本庭的上訴案件和發回重審、改判和再審改判的案件,定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本庭審判運行態勢;組織落實好審管調研任務;等等。
我們相信,只要充分調動庭長參與審判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使微觀管理充分發揮作用,全省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就會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審判管理水平就會邁上一個新臺階,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就會得到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