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揭車牌敲詐 被告領刑二年
作者:唐春蘭 發布時間:2007-02-06 瀏覽次數:2012
本網鹽城訊:建湖縣一無業青年安某某以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為目的,偷揭他人車牌后進行敲詐,日前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認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者使用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部分犯罪事實是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鹽城訊:建湖縣一無業青年安某某以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為目的,偷揭他人車牌后進行敲詐,日前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認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者使用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部分犯罪事實是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