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兩級法院司法服務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紀實
作者:趙興武 徐育 發布時間:2011-01-14 瀏覽次數:1068
南京市兩級法院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找準司法服務大局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把服務促進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作為司法重中之重,積極化解了一大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影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涉訴矛盾糾紛,探索了司法助力經濟發展的一條新路徑。
前瞻性調研 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法律參考”
南京市中級法院院長周暉國告訴記者:“能動司法的充分體現就是要司法融入社會,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更直接更有針對性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積極有效地解決現實難題。”
這是南京首例因非法借貸而引發的刑事案件:2010年4月,被告人邵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檢察機關公訴到法院。
由民間借貸引發的矛盾糾紛并非個別。南京市中院一項統計表明,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市法院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增幅明顯,達近萬件,百萬元、千萬元大標的額的案件屢見不鮮。部分案件牽扯擔保公司、地下錢莊的非法集資、高利貸行為,因放貸人惡性追債,或因借款人資金鏈破裂使矛盾升級轉化,并引發了多起群體性事件。
南京中級法院領導敏銳地意識到,民間借貸產生的社會矛盾已上升為當前影響全市社會和諧安定的一個突出問題,必須區分情況,依法妥善處理。
院黨組立即要求相關審判庭開展專題調研。不久,一份《關于南京市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調查報告上報市委。在此基礎上,南京中級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審理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法律適用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要求全市法院加強對借貸案件性質的審查,依法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懲非法集資、高利貸行為。近2年來,共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9854件,使一大批矛盾糾紛得到妥善化解,維護了社會穩定。南京市委領導對此專門批示給予肯定。
2009年以來,南京中級法院先后向市委、市政府報送了《關于南京詐騙犯罪的調查報告》、《2005-2009南京市三資企業外資非正常撤離情況調查報告》、《集體土地上房屋流轉的法律分析》等10余篇司法調查報告,這些建議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重視并采納。
緊隨時代步伐,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南京中級法院主動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涉及司法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開展調研,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司法對策和建議,并有針對性地解決現實難題,使司法權的行使變得更加積極、主動,更加有作為,這是南京法院能動司法的一項新實踐。
南京中級法院針對金融危機對經濟社會產生的影響,專題開展了《關于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我市企業經營法律風險及防范的問題研究》、《金融危機對我市開放型經濟的影響及司法應對》等課題的調研;2010年他們又圍繞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專題開展《南京市經濟轉型發展中涉及相關民商事法律問題及對策的調查報告》、《人民法院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探索與思考》等課題調研。這些報告直面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問題,把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領域的各種情況和問題,預料在前,為南京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起到了良好的參謀作用。
打好主動戰 著力破解阻礙發展難題
圍繞南京市委的中心工作,2010年上半年,南京中院先后制定出臺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推進“三個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關于強化能動司法積極為全市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關于2014年第二屆夏季青年奧運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案件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這些文件強調了增強為大局服務的針對性和主動性,強調了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強調了努力實現最大的審判效果。在審理協調個案與發展大局相結合,加大對群體性案件的化解力度,著力營造穩定發展的良好環境中,顯現了能動司法的特點。
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商鋪租賃經營群體糾紛的順利解決,就是一場積極有效的主動仗。
珠江路電子一條街是南京最繁華的商業路段。位居其中的某商務樓10多戶商鋪產權業主與經營管理公司因租賃回報發生糾紛。這起案件不僅是10多戶業主與經營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糾紛,還涉及到樓內100多戶業主的利益。案件訴到玄武區法院后,辦案法官了解到,此案的商鋪租賃又是一種新的經營模式,案件的處理對類似經營方式的業主將產生直接影響。合議庭經過研究,認為調解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
于是,審判庭開始了艱難的調解工作。法官在了解到矛盾雙方的意圖后,拿出了調解方案。在經過10多次上門做工作后,大部分業主與租賃經營公司達成諒解,法官指導業主與經營管理公司重新簽訂了新的合作,使這起群體性糾紛得到徹底化解。
2010年6月,南京中院受理了一起股權轉讓糾紛:原告是南京一家本地企業,被告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雙方共同成立了合資公司。2007年,相關公司簽訂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約定被告將其所有的合資公司65%股權分別轉讓給原告和另一家公司。2009年,原告辦理完結相關變更登記手續,而被告稱不知道該轉讓行為,故未履行向香港聯交所報告等法律手續。
承辦法官翻閱卷宗后發現,該案案情錯綜復雜、證據繁多紛亂,雙方所提供的證據皆不能取得明顯的證據優勢。并且,雙方當事人矛盾沖突嚴重,如果簡單下判,無論哪一方勝訴,敗訴方都可能面臨刑事追究,在信譽及商業利益上都要遭受極其沉重的損失。經過慎重考慮,合議庭決定將工作重點放到調解上來。承辦法官細致入微地反復做雙方工作,調解工作方法上尋求多方支持,充分利用包括股東、高管、商會組織等各種調解資源。經過不懈努力,當事人雙方終于達成和解,一攬子解決了他們之間的所有糾葛,雙方重新進行友好合作。
南京中級法院黨組認為,經濟發展,企業是最活躍的元素。面對大量的因市場波動產生的商事糾紛,人民法院就是要靈活運用各種司法手段,著力化解訴訟雙方的矛盾,促進矛盾雙方重新牽手。
拓展審判職能 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2010年初,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在審理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一起訴訟中,發現該公司在合同簽訂、貨物質量、業務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為保障企業健康發展,防范和避免法律風險,雨花臺區法院發出了《關于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公司經濟案件分析與建議》。這家公司接到司法建議函后及時研究進行整改,并致函法院,稱贊該司法建議是企業化解風險的“及時雨”。
結合審判,針對企業在生產經營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出有價值的司法建議,幫助企業規范管理、堵塞漏洞。這是南京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2010年,南京全市共發出司法建議103個,絕大多數司法建議被相關單位吸收采納。
采訪中,周暉國告訴記者,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通過延伸審判職能,加強司法與社會組織的聯系,形成司法與社會組織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的良性互動。
實踐中,南京中院召開大會,部署開展深入推進審務進社區活動,并以此為載體,推動司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落實。全市法院在深化審務進社區活動中,又擴展了審務進企業、進鄉村、進校園、進機關,把法律交給人民,把方便留給群眾,讓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實現良性對接。
在南京中院,有關負責人向記者展示了全市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幾項特色工作:新建立的155個司法服務點覆蓋全市。在全市涉及“三個發展”的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廣泛設立155個司法服務點,通過掛鉤結對聯絡、法律風險提示、發放風險提示、發放企業聯系卡、開展法律培訓等形式,提供直接快捷的司法服務。
改進審判方式,巡回審判化解萬起糾紛。全市法院深入社區村組、企業工礦、醫院學校,提供法律咨詢答疑12426人次,開展巡回審判和就地辦案13270件次,審結案件10656件,80%以上的案件調解結案。
訴調對接化解萬起糾紛。全市法院與社會各階層組織廣泛建立化解矛盾糾紛的對接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一年來,社會組織和群眾協助員共協助法院化解矛盾糾紛114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