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化雨護朝陽-鎮江潤州法院傾力打造“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紀實
作者:孫彩萍 發布時間:2007-01-30 瀏覽次數:3877
近年來,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確定了“整體維權、全面爭創”的工作思路,在全院刑事、民事、執行和立案等工作環節開辟多條維權“綠色通道”,積極打造法院“陽光維權”工程。
刑事維權:貫徹三個方針
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該院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原則,做到細心審案、不枉不縱,在查明了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思想狀況、個性特點等前提下,實行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從輕處罰。去年年初,不滿18歲的小劉和父親發生口角后,竟沖到廚房間用菜刀,將父親和前來勸架的嬸嬸薛某砍成重傷。承辦法官趙勤在受理該案后,通過仔細查閱證據材料,敏銳地察覺到這起親情犯罪案件有疑點,總覺得小劉因為和家人簡單口角就持刀相向,案發突然,有悖于常情。為澄清小劉是否存在精神障礙的疑點,他先后到派出所和社區了解情況,得知小劉父母離異,本人性格孤僻寡言。一番調查讓承辦人對小劉的刑事責任能力更加置疑,經過鎮江市精神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劉患有分裂樣人格障礙,為限制責任能力人。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小劉管制一年。庭審后法官再三叮囑其親屬要多加強和小劉的思想溝通,帶他治病,給予他更多親情關懷。兩年來,該院刑庭審理涉少案件42件,未成年被告人95人,依法對66人適用了緩刑或單處罰金,9人受到了拘役或免于刑事處罰。
民事維權:保護四項權利
在民事審判中,該院特別注重保護未成人的生命健康權、接受教育、接受撫育權、接受探視權的合法權益。對離婚案件和撫育費糾紛案件,堅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原則及時做出判決;對損害賠償案件,明確考慮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十二歲的男孩小剛在去馬路對面的小店購物時,由于小店的拉門玻璃無色透明,沒有任何警示性標志,小剛誤以為門是開著的,小跑過去,一頭撞碎玻璃,被破碎的玻璃割傷脛前肌,不僅身體受到了傷害,還耽誤了學業。在審理該案中,法官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的局限性因素和商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最終判決商店賠償小剛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計1802.8元,宣判后,被告主動兌現了賠償款,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受到充分保護。近三年來,該院共審理涉及青少年權益的撫育費案件、離婚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等共53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執行維權:落實三個“窮盡”
為了在執行工作中更好的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落實三個“窮盡”即窮盡執行線索,窮盡釋明義務,窮盡執行方法,優先執行、規范執行、人文化執行,講究執行藝術,以說服教育、親情感化為主,盡量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雙方和解執結。
十六歲的小強在父母離異后不幸患上紅斑狼瘡病,盡管法院判決父親張某每月給付撫育費250元,但張某卻一直拒絕給付。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小強向法院提出了申請執行,母親在申請執行書中附言:"請法官看在孩子無辜的份上,想想辦法"。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得知張某已買斷工齡,賣掉住房,去向不明,執行線索一度中斷。不久小強母親聽說張某可能在火車站附近的歌廳打工,連忙請法官幫助查找。法官多次去該歌廳查找,但均未找到,到公安部門查詢戶籍檔案,仍沒有張某的信息,線索再度中斷。執行法官并未就此罷手,而是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經過多次不懈努力,最終通過張某在房產檔案留下的一個手機號碼找到了他,但張某卻稱自己目前的處境十分困難,無力支付。承辦法官耐心從親情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終張某答應與法官見面。幾天后,張某如期來到法院,并帶來了首筆撫育費1000元。法官抓住機會再次認真做張父的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一番在情在理的話語打動了張某,他表示要盡到一個作父親的責任,設法逐步支付拖欠的撫育費。兩周后,張某再次來到法院,又主動交來了2000元撫育費,為小強母子解決了“救命錢”。
多方聯動:打造一個工程
在整體爭創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中,法院各部門、庭室積極參與,全方位、多渠道開展維權工作,通過不斷充實創新內容,積極打造“陽光維權”工程。立案部門開辟了“維權訴訟綠色通道”三年多來,該院對涉少案件辦理緩交、減免訴訟費手續達487件,金額達5.9萬元。刑庭、南徐法庭、民一庭先后被評為“鎮江市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審管辦對涉少案件進行重點評查。法院還公布維權陽光熱線電話,建立了維權網站,開設了維權論壇,通過擴大信息宣傳等各種形式,積極打造 “陽光維權”工程。五名法官擔任了轄區學校法制的副校長,一名法官擔任全市首家社區青少年法律學校兼職老師,受到了廣泛好評。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潤州法院將切實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作為己任,為青少年成長撐起一片綠蔭,明天的朝陽必將更加絢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