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心想著發財,沒想到卻倒貼了幾萬元。 117,濱海法院審結一起票據詐騙案,被告人周艷燕、陳昌分別被判處緩刑四年、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三萬元。

被告人周艷燕于 2006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濱海縣東坎鎮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核工作期間,趁現金會計李穎不在辦公室之際,從李包中竊得已蓋好總帳會計汪海東印章的現金支票5張,票號分別為0713293307132934071329500713850707138516。被告人周艷燕將前3張票偷蓋了單位公章,分別填寫了收款人為“陳正蘭”、“王國軍”、“陳國友,”金額為20000元、15000元、25800元。在騙蓋了單位負責人印鑒章后,被告人周艷燕于2006821持收款人為“陳正蘭”,金額為20000元的現金支票,讓被告人陳昌幫其到濱海縣信用合作聯社提款。被告人陳昌用“陳必春”的身份證幫被告人周艷燕提取了該款。次日,被告人周艷燕又持收款人為“王國軍”,金額為15000元的現金支票,又讓被告人陳昌幫其到濱海縣信用合作聯社提款。被告人陳昌還用“陳必春”的身份證幫被告人周艷燕提取了該款。2006911,被告人周艷燕又持收款人為“陳國友”,金額為25800元的現金支票,繼續讓被告人陳昌幫其到濱海縣信用合作聯社取款。被告人陳昌在明知該支票是被告人周艷燕從單位偷出來私開的情況下,仍持“王啟同”的身份證到濱海縣信用合作聯社提取了該款。案發后,被告人周艷燕退出贓款60800元交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