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常州訊:金壇一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和會計勾結挪用30萬元公款。近日,此二人被金壇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給予懲處。
狄曉強系金壇某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2005年5月13日,狄曉強對會計靳南洪聲稱外出做生意,并吩咐后者照顧好所里工作。5月17日,狄曉強夫人給靳南洪打來電話,聲稱他們夫婦二人在浙江采購服裝,有30萬的資金缺口,讓靳南洪幫忙從所里借用一下。靳南洪說,這事要狄曉強打電話,他本人作不了主。幾分鐘后,狄曉強打來電話,說生意上急用30萬元,能否先從單位借。靳南洪和狄曉強在電話中商議一番后決定以預付款的形式先將錢劃到某公司帳上,然后轉帳給狄曉強。06年9月,此事在國土資源局例行核帳時敗露。金壇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狄曉強、靳南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經(jīng)營活動,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挪用公款罪,遂判處狄曉強有期徒刑4年;判處靳南洪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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