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挖掘著國家財產,過著安逸瀟灑的日子,然而隨著高淳法院十份刑事判決書的送達,取代他們的將是冷冷的鐵窗生活。20061220,高淳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特大盜竊電纜犯罪團伙案件,十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該犯罪團伙共有十人,原大多為舊貨收購人員,因怕吃苦想發財而聚集在一起,形成一個集盜竊與銷贓一體的盜竊電纜團伙。其中,八人嚴格分工,“各司其職”專門進行盜竊,并配有盜竊車輛和開車人員;另外兩人則負責收購所竊得的贓物。20059月至20065月該犯罪團伙多次在高淳縣開發區內用挖掘等方式盜竊地下埋藏電纜線,所竊電纜價值達140多萬元。其中,犯罪團伙中三名主要犯罪人員黃某、武某及許某盜竊電纜價值分別為32萬、26萬、28萬,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并給該縣交通局和某開發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多萬元。2006108,高淳縣人民檢察院向高淳法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高淳法院依法審理后以盜竊罪判決該犯罪團伙中三名主要犯罪人員黃某、武某及許某有期徒刑13年,以盜竊罪和收購贓物罪判處其余犯罪人員2年到8年有期徒刑不等。此外,法院還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十被告人對兩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