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當遇到偷車賊時,居然還留電話給他,讓他幫自己偷輛摩托車,結果贓車是弄到手了,可人也被判刑了。19,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一審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9000元。

20066月下旬某日,黃某在某游戲機房遇到阿偉(已判刑),黃某知道阿偉等人能偷到摩托車,便要他幫其偷一輛踏板車,并將自己手機號碼告訴阿偉,要求其偷到摩托車后打自己電話。幾天后某日晚上,陳某(被判刑)伙同阿偉、阿華(已判刑)來到某新村一車庫,將朱某停放于此的一輛雅馬哈摩托車竊走。次日,阿偉電話通知黃某,將該車賣給黃某。經鑒定,該車價值4885元。案發后,贓車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作案之前與人通謀,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