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便宜購贓物 身陷囹圄悔已遲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7-01-10 瀏覽次數:2169
本網徐州訊:為貪圖便宜收購贓物,結果身陷囹圄。日前,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以收購贓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以知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
現年48歲的被告人王以知,系江蘇省沛縣朱寨鎮李樓村農民。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間,被告人王以知貪圖便宜,明知是農民張青峰(已判刑)等人盜竊所得的通信電纜,仍在沛縣張莊鎮北徐沛公路東一條偏僻的小路上與張青峰等人“交易”,四次收購價值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的贓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以知明知是盜竊所得的通信電纜,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收購贓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