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案件卷宗是真實記錄和反應訴訟過程各個環節的重要依據,新沂法院按照法院司法規范化對于卷宗質量的要求和標準,不斷強化措施手段,著力將每一份卷宗都打造成標準化卷宗。

我院在年初制定了卷宗評查制度,規定卷宗歸檔前要通過“三關一查一復核”。“三關”,即:書記員負責按照裝訂標準裝訂卷宗,并填寫目錄、打上頁碼;主審法官負責審查卷宗內材料是否完整,順序是否正確;內勤負責審查卷宗封面及目錄填寫是否規范、頁碼是否清晰正確、立卷人、審查人是否簽名。“一查”,即:干警互查,每個星期五下午,全庭干警對一周內結案卷宗進行互查,并由檢查人填寫檢查表,對于查出的問題由承辦法官及書記員進行整改,合格的卷宗報送庭長復核。“一復核”,即:經過上述步驟檢查合格的卷宗,由庭長最后復核,無誤的,由庭長在檢查表上簽字確認交檔案室歸檔。同時,為叢根本上提高卷宗質量,我院不斷加大對書記員的培訓力度,除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書記員培訓外,并不定期組織庭內培訓,由業務能力強的書記員授課。在制定崗位目標考核措施時,將書記員卷宗裝訂工作作為單獨的考核項目,分季度對照檢查,成績記入書記員崗位目標考核檔案,從而促使書記員自覺主動地提高卷宗裝訂質量。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我院在省高院、中院組織的歷次案卷質量檢查活動中,所有被抽查的卷宗一次過關,錯誤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