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6年,濱海法院建立大調解格局的建立,使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成功對接。全年受理各類案件3417件(不含舊存223件),審結3487件,結收案比102%,民商案件調撤率65.04%

首先,建立隊伍,加強聯絡。每個村選定1名同志,擔任人民調解聯絡員。人民法庭每月與人民調解員聯系不少于一次,暢通人民法庭與人民調解員的信息渠道。做到情況掌握及時,矛盾調處及時。

其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去年,濱海法院各人民法庭對本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員普遍輪訓了一遍,其中,蔡橋法庭先后舉辦人民調解員培訓班5期。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解決糾紛的能力。

再次,維護人民調解協議的權威性。在訴訟中,濱海法院加大司法審查力度,對合法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予以確認,對未達成協議的,依法引導當事人進入到訴訟程序。較好地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對接。今年以來,全院先后審結涉農案件百余件,其中大部分均調解結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