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25,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因鄰里占渠修路為己通車,妨礙他人引水灌溉的相鄰關系案,當地群眾拍手叫好。

通州市四安鎮闞庵東村11組村民嚴曙光三十有五,體格健壯,據悉可以一個人搬動一塊樓板,與鄰里相處占盡上風,無人敢與其叫板20046月嚴曙光購置了一輛小面包車,為了能開到自己家門口,在進戶路口的渠道上加擱了一塊樓板,來拓寬路面,方便轉彎。嚴曙光方便了自己,卻因樓板下墊的其他水泥板、碎石阻擋了村鄰嚴世忠引水灌溉,雙方引發多次口角,嚴世忠敢怒不敢言,只得通過村鎮干部出面調節,然而嚴曙光寸步不讓,村委會、大調解中心均拿他沒有辦法。

20064月,嚴世忠無奈,訴諸法院,同年6月受訴法院判決恢復原狀。因嚴曙光未自覺履行,嚴世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人員起先上門了解情況,做思想工作,由于僅去二人,嚴曙光及其家人態度十分囂張,揚言誰來執行,跟誰沒完,甚至同執行人員都要動手。因為存在不安定因素,案件一擱就是數月,為了防止案件超執限,分管局長張峰在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與村鎮干部溝通后,決定依法強制執行。在執行前一天,執行人員專門找來嚴曙光,面對面的進行思想教育,明確告知其次日強制執行以及如有人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要求被執行人回家做好家人,特別是其父親的工作(因為鄰里反映其父親脾氣暴躁,動不動就要使用暴力)。

在準備工作基本就緒的情況下,執行干警一行十人及應邀前來的村鎮干部前往執行現場,剛到現場,頃刻就圍上來許多村民,執行人員耐心地向他們宣傳法律,闡明鄰里和睦相處的意義,圍觀群眾紛紛表示理解、支持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父親在現場再怎么煽動卻未有效果,在被執行人員訓誡后,悻悻地離開現場;嚴曙光手持竹桿在現場轉了幾圈,懾于法律的威嚴,也未敢有何動作。于是,妨礙得以順利排除,渠道恢復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