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宜興法院執行法官把一起買賣糾紛案件的執行情況向權利人進行了通報,權利人上海某電線公司的葉董事長知道情況后,表示理解法院的執行工作,同時表達了自己在經營中的失誤不能轉駕于法院,62萬元買了個教訓。

某燈飾有限公司是一家臺灣獨資企業,注冊資本11萬美元,上海某電線公司在不了解某燈飾有限公司經營能力真實情況下,在20055月至8月間賣給該燈飾有限公司電線1403791元,后燈飾有限公司僅付款780439元,尚欠623352元。

20051230,電線公司一紙訴狀將燈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6109宜興法院根據電線公司的申請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多方查明,被執行人燈飾有限公司人去樓空,廠房是租用他人地方,公司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投資商王某自訴訟后再也未出過面。為此,宜興法院在向權利人通報了整個執行情況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案依法裁定執行終結?! ?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