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欲實施強奸但又擔心自己一個人制服不了被害人,于是就找哥們幫忙,沒有想到好哥們竟然一口答應。12月8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謀陳輝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幫忙者湯田飛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今年剛滿18歲的鎮江市出口加工區某公司工人陳輝看到本企業工人陳某面貌姣好產生了強奸陳某的念頭,擔又擔心自己一個人制服不了陳某。2006年10月9日下午2時許,陳輝和好友湯田飛(19歲)在職工公寓商議對陳某(17歲)實施強奸。因陳輝擔心一個人制服不了陳某就邀請湯田飛幫忙,就說到時候如果制服不了陳某需要幫忙就給湯田飛打電話求援。湯田飛對哥們的要求有求必應,滿口答應。后陳輝至該公寓陳某宿舍,采取拖拉、按捺、威脅等手段欲對陳某實施奸淫,遭到陳某極力反抗,陳輝于是就按照事先約定打電話叫來湯田飛,湯田飛協助陳輝兩人共同將已逃出室外的陳某強行拖回室內,隨后陳輝采取暴力及言語威脅等手段對陳某實施了強奸。后被害人于10月1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2006年10月20日陳輝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湯田飛于2006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審。
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輝、湯田飛犯強奸罪,于2006年11月22日向鎮江市京口區法院提起公訴。
因涉及個人隱私,12月8日,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輝、湯田飛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在共同強奸犯罪中,被告人陳輝具體實施強奸,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湯田飛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輝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湯田飛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