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犯肖像權 法庭調解賠兩千
作者:楊維松 發布時間:2006-11-14 瀏覽次數:3335
本網鎮江訊:11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消費者起訴某攝影館及某商務會館侵犯肖像權一案。在法庭的主持下,兩被告某攝影館及某商務會館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兩被告當庭向王小姐道歉,立即在其網站刪除已使用的王某的照片,并當庭賠付2000元,原告王小姐對兩被告使用其肖像一事不再予以追究。
鎮江市的王小姐于2006年7月在該市某攝影館拍攝了若干藝術照片,并約定選其中幾張進行制作,并交付了相關費用。但今年8月王小姐上網時發現她在攝像館拍攝的藝術照中的幾張被某商務會館發布在其用于宣傳的商業網站上。王某認為某攝影館和商務會館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遂向起訴至京口法院。經過法院調解,兩被告承認有失誤之處,希望與原告方達成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