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苦“以鄰為壑”
作者:丁海明 發布時間:2012-07-10 瀏覽次數:1078
曾經幾何,五柳先生在《桃花源記》中描述的那種“阡陌交通,雞犬相聞,其中往來種作…并怡然自得”的景象似乎離我們遠去,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承載的壓力越來越大,人情味卻變得越來越少。人們開始對鄰里漠不關心,甚至將鄰居視為競爭對手,沒有“世外桃源”,卻有“以鄰為壑”。最近,我就辦理了一件令人感慨萬千的鄰里糾紛案件。
一線辦案的同志都有感受,涉及鄰里糾紛的案件看似細枝末節,但往往矛盾尖銳,難以協調。當拿到嚴某訴韓某的卷宗時,我當即仔細翻閱,發現案情并不復雜:原告嚴某與被告韓某系住在東臺市某小區同一幢樓的鄰居,兩家的車庫均在該幢樓的底層,嚴某的車庫門朝南,韓某的車庫門朝東,兩車庫相毗連呈“L”字形,一直相安無事。但在2010年3月,韓某私自在其車庫的西側墻體上開啟一扇窗戶,而嚴某認為這將給大樓安全造成隱患,要求韓某立即將破壞的墻體恢復原狀,之后雙方齷齪不斷,最終嚴某將韓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材料寥寥數頁,但多年辦案的經驗告訴我,事實也許并不簡單。在排定開庭時間、郵寄應訴材料之后,我決定與書記員赴本案所涉小區進行庭前調查。在原被告居住的那幢樓,我們看到韓某車庫西側墻體確實開了一扇窗,爾后我們向小區業委會和社區居委會了解情況,發現嚴某與韓某雖為鄰居卻素來不合,之前就因為樓道垃圾堆放等小事發生爭執,這次開窗戶事件更是火上澆油,兩家人為此爭吵不止乃至大打出手,派出所協調亦無果,社區為此頭疼不已。
在進一步了解案情后,我對原被告矛盾沖突有了心理預期。庭審那天,旁聽席上坐滿了兩家人,不出意料雙方情緒十分激動,庭上火藥彌漫、庭下互相敵視,雙方面紅耳赤、互相爭執、好不“熱鬧”,若不是法警維持秩序,恐怕要大打出手。值得注意的是,被告韓某當庭承認自己私自開窗戶是不對,但認為原告嚴某也不比自己高尚,嚴某將自有車庫北墻窗戶拆卸并向下打通墻體開了一扇內門。
庭審結束后,我認為本案必須加大調解力度,若徑行判決非但化解不了矛盾,反而會激化沖突,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意識到這點后,我明確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待原被告雙方情緒稍加平復后,立即開展對兩人的協調工作:首先請業委會、居委會以及二人共同的鄰居做工作,規勸大家都是鄰里,應當以和為貴;其次通過雙方單位領導的旁敲側擊,使他們明白若再鬧下去難免會對工作績效產生影響;再次不停地通過電話聯系、約期談話的形式與雙方進行溝通協調,并及時將意見予以反饋。最終,在一句“從來沒看到過你這么煩的法官”后,嚴某和韓某一起來到了法院,在我的見證下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自愿各自將墻體恢復原狀,并就前段時間的爭執互相道歉。調解結束,將他們送到法院門口的時候,我們三人互相看著不禁都笑了。
正如孟子所言:“吾子以鄰國壑,仁人之所惡也。”與鄰不善、損害他人利益,最終將導致信譽喪失,使人避猶不及。只有鄰里之間真誠以待、互相幫助,人與人之間才不會如此冷漠,小家之間的和諧也必將使作為大家的整個社會充滿溫情,而那種“過門更相呼,有酒斟酌之”的生活也許離我們不再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