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禁令
作者:趙正輝 發布時間:2006-11-02 瀏覽次數:4252
當今,從法律到行業規章,乃至單位的管理規定,對法官的管束出臺了諸多的“不準”和“嚴禁”,上至政治原則,下到生活小節,可謂步步設卡,層層設哨,戒備森嚴。但是,效果并不盡人意,突破禁令、闖進禁區、擅嘗禁果的現象屢有發生。應當說這些規定是好的,發揮的重要作用勿庸置疑,無可厚非。但同時要問:對待操掌法律天平和手持正義之劍之人,還要用老方丈管束小和尚之法?
曾聽說過這樣一則寓言:年事已高的老和尚坐在寺前的草地上,給弟子們上最后一課。弟子們聽完這一課,就要到四方布道了。上課結束時,老和尚望著草地給弟子們提最后一個問題:怎么樣除去地上的雜草?弟子們思索片刻,大徒弟說,用刀割。二徒弟說,用火燒。老和尚默默無語,仿佛睡去。徒弟們不敢打擾師傅,悄悄走開了。一年后,徒弟們回來拜見師傅,師傅已去世,而一年前師徒聚集時的那片草地已經變成了一塊稻田。徒弟們終于明白了師傅的用意:割、鏟、燒只是一時除去雜草的權宜之計、治標之策,而在草地上種上莊稼或其他有用的東西,才是長遠大計、治本之道。
法官就是土地,法官隊伍出現問題,那就是土地上長出了雜草。對此,通常的做法就是出臺和重申“不準”和“嚴禁”,猶如剪刀、鏟子和大火,能夠立竿見影,顯效畢現,使一些問題頓時銷聲匿跡。然而,一陣風過后,往往又“春風吹又生”,或者是“按下葫蘆浮起瓢”,甚至產生強烈反彈。況且,“自由裁量權”里的“手腳”是禁令耐何不了的,僅憑法官的良智。觀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既要經常“除草”治表,又要需要通過“種稻”治本。把理念從過去單純依賴“管、防、禁、堵”,轉移到以人為本,提高法官的德性和修養上來。 “百行以德為首”、“德者,才之帥也”、“清介廉潔,淤濁揚清,故可守節,難以變道”的古訓對法官猶為重要。德才兼備德為先,因為當今的法官“才”的問題,相對容易解決,而“德”非一日之功。無德無才是“廢品”,有才無德是“危險品”。德性良好的法官定能自律,恪守法紀,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擋得住誘惑,耐得住清貧,守得住節操,是權勢、金錢、美女所“擺不平”的。
當然,提倡法官尚德,并不是不要管束,要承認禾苗的稚嫩,人性的弱點,嚴密的監管十分必要。目前對法官監管的切入點在哪里?要把觸角延伸到“八小時以外”,從生活圈、交際圈切入,看有沒有“賭臺上飄一飄,寺廟里跪一跪,艷浴里泡一泡,包箱里抱一抱”等陋習,因為這絕非法官之節守,從中可以看出是否清介之人。把視線透入“自裁量權之內”,注意對法官的用權進行比較,看其是否以上下級、窮富人、親友老鄉等特殊關系的人“劃線”,搞圈內圈外“兩種態度”,對上對下“雙重標準”,富人窮人“兩副面孔”,臺上臺下“兩個形象”,并以此判斷法官是否中庸之人,有無公私之分和是非標準。
既有良好的品德和修養,又有周全的制度來約束,只有這樣“禁”才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