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訴訟的現象應引起重視
作者:邵海林 李春麗 發布時間:2006-10-16 瀏覽次數:3725
本網徐州訊:近期,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借貸糾紛案件時,因法官觀察敏銳,詢問及時,有效防止了一起案外人冒名當事人參加庭審的事件。庭審中,法官發現原告馬某的地址與案外人宋某一致,經法庭再三核查,宋某最終承認冒充馬某參加庭審的事實。鑒于宋某欺騙法庭行為妨礙了審判正常進行,法庭對兩人進行了訓誡,并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冒名訴訟并不鮮見,在有的地方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在民事糾紛日益復雜化、多樣化的今天,“訴訟欺詐”現象日益嚴重,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虛構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通過符合程序的訴訟形式,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從而達到損害他人的利益、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甚至“冒名訴訟”、“突然襲擊”等。冒名訴訟本質上是一種妨礙訴訟的行為,而且是一種故意的行為,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
冒名者通常都有被冒名者的身份證,并親自到法院辦理起訴手續,起訴書中均有被冒名者的“簽名”或“蓋章”,個別冒名者還作為被冒名者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
法官提醒: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在實施訴訟行為時必須誠實和善意,不得進行不當訴訟行為,不得濫用訴訟權利,不得作偽證,否則法院有權干預,確認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無效,甚至適用訓誡、責令其悔過,情節嚴重的還可以適用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