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4年5月19日晚9時許,葉某酒后在回家途中發現一名青年婦女王榮(化名)孤身在前面行走,頓起色心。尾隨后發現四周無人,便疾步上前從后面抱住王榮,強行將其拉至公路邊的麥田里,王榮極力反抗,并呼喊救命,葉某不顧反抗,將其摔倒,強行對王榮進行奸污。當葉某剛要逃離現場時,被鄰村路過的李某發現認出,后在一片“抓壞人”的呼喊聲中葉某僥幸逃脫。

怕坐班房的葉某輾轉逃至無錫市濱湖區,其仗著自己高大的身材,在一建筑工地干起了臨時工,一干就是兩年。期間葉某一直想著能與妻兒老小團聚。時間一長,葉某自以為警方將自己淡忘,便暗中潛回家中,今年7月16日,豐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迅速派警將葉某在其家中抓獲。9月13日檢察院提起公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葉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近日被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