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醫療事故糾紛案,徐州某醫院一次性賠償死者殷某親屬除死亡賠償金以外的各項損失135000元。

2005年3月15日,殷某因“進食疼痛、困難一年余”被一醫院攝片診斷為“賁門口狹窄……”。2005年3月21日,殷某入住徐州某醫院治療,接診醫生在看過殷某在外院的攝片后診斷殷某為“賁門癌”,并收入院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該院為殷某實施了“賁門癌根治術”。術后殷某出現“呃逆”現象,且手術切口不斷向外滲漏濃血水,殷某痛苦萬分。經該院消化道照影檢查為“胃體?背部切口瘺可能”,并決定重新為殷某做手術。2005年4月22日2時48分,殷某趁人不備在該院跳樓死亡。事故發生后,殷某親屬多次與醫院交涉無果,遂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該病歷經徐州市醫學會鑒定為“賁門癌診斷依據不足,食管下段潰瘍可采取手術治療,但行賁門癌根治術欠妥,且術前與患方溝通不足,本病例屬于三級丁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經江蘇省醫學會鑒定為“術前臨床診斷考慮為賁門癌,入院后未作進一步病理診斷,術后病理診斷為食管下段潰瘍,屬誤診。食管下段潰瘍可以保守治療,也可以外科手術治療,但行賁門癌根治術不妥。術后發生嚴重并發癥,處理符合原則,但欠積極,與患方溝通不夠,給患者帶來痛苦。本病例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據此,四原告要求徐州某醫院因醫療事故責任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事故處理費損失。該醫院同意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