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對一起結伙搶劫案件進行了審理,四名案犯張某、李某、仲某、王某分別被處以十四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初某晚深夜,張某、李某、仲某結伙在宜城鎮茶局巷尾隨一單身女子至朝陽新村94號樓梯口東側,采用一人卡脖子,兩人實施搶劫的方式,劫得人民幣60余元、三星手機一只,次日,三人將手機賣掉,并平分了贓款。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三人決定拉在網吧結識的18歲少女王某入伙,他們的考慮是搶到包后若有女的拿著不易引起他人懷疑,無所事事、正缺錢花的王某聽了欣然同意。果然,幾天后在茶局巷、茶東新村等地“成功”劫得二女子挎包。

嘗到甜頭后,張某、李某兩人覺得在路上搶包引人注目,入室搶劫更安全。3月24日、26日,兩人又攜刀尾隨至兩單身女子住處,以逼迫、捆綁等形式實施入室搶劫,劫得現金、財物等若干。

宜興法院經審理查明,短短兩星期內,被告人張某、李某實施搶劫5起,涉案金額8260元;被告人仲某參與2起,涉案金額2460元;被告人王某參與2起,涉案金額2100元。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其中張某、李某有入戶搶劫、多次搶劫的情形,應當在十年以上量刑,故各判處被告人張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另兩被告人被判處三至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