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510日,家住浙江省玉環縣的陳海平一家四口給南通開發區法院民庭和該庭法官王錦輝送來錦旗,分別寫著“凜遵法律,公正裁判”和“體恤民情,秉公司法”,高度贊揚了該院公正高效的審判風格和法官為一心為民工作作風。
  
200628日,陳海平一家帶著悲痛從浙江趕來向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區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謝東、第二被告陸培沖、第三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通州支公司賠償人民幣379630元。原因是200613日原告陳海平的妻子王雪燕在南通乘坐被告謝東的小型客車,途中該車與另一被告陸培沖所駕的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雪燕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得到噩耗的陳海平一家帶著悲傷匆匆趕到南通處理完妻子的喪事后,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該案受理后,主審法官王錦輝非常重視,一是該案的標的較大;二是該案的原告為外省人,而被告則為南通人,如何處理好雙方當事人之間利益使他們都感到法院審理案件的公正猶為重要。但在第一次的庭審結束后,法官感到案件的難度還不只在此。通過審理法官了解到該案第一被告謝東一家家境貧寒,謝東原為開小客車賺錢,事故發生后,謝東的客車受損被扣,本人也因取保候審在家,一想到即將面臨刑事處罰謝東便對生活心灰意冷,現全家人只靠妻子打工維持生活,如何償還數萬的賠償款。

面對此種情況,主審法官認為依靠判決只能使原告得到一紙空文,并不能使原告的權益得到根本保障,況且原告家在浙江,多次的往返申請執行只會給原告增加訴累。于是主審法官向原告做工作要求其對賠償數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讓步,以爭取能早日拿到賠償款。不料原告一開始并不理解法官的一番苦心,認為法院這是在偏袒本地人,堅決不肯讓步,要求法院判決,并稱如判決不合理將向中院上訴。但王法官并沒有因為原告的不合作態度而放棄,相反依然是繼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仔細地做工作,將現實的情況和如判決后的可能的結果告訴原告;同時也積極和被告謝東取得聯系,告訴他如果能先期賠償一部分給原告,得到原告的同情,那么在后面的刑事審判中會減輕對謝東的刑罰。另一方面對第二被告也積極做工作,根據其實際的家庭狀況要求其適當多承擔一部分賠償款,以盡早了解案件。在王法官數次的打電話交談、到庭面談過程中各方終于對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達成一致,同意調解此案。就在各方彼此都認為案件可以順利解決時,第三被告保險公司突然提出:既然是調解那原告對保險公司也應該有所讓步,否則不參加調解。得知此消息原告情緒激動,稱原告陳海平失去的是一名妻子、女兒陳悅失去了一位母親、老父老母王夏祥、何夏花失去了一個女兒,先前的讓步是根據對方實際情況盡快地得到補償了結此事,而保險公司提出要求讓步原告對此根本無法理解。另外二名被告也稱確已傾其所有,均表示無法再增加賠償數額。面對這種情況原告又恢復到先前的態度,要求法院依法判決,具體的履行等判決以后再說。案件到此似乎已沒有再回旋的余地,但主審王錦輝法官并依然沒有放棄,面對先前已做過的工作,王法官想到了通過調判結合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棘手的案件,這種方案一經庭里討論得到認可,同時也得到了院領導的贊同。最終將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義務通過判決的方式明確;而其他三方則通過調解書確定彼此應承擔的義務。幾天后,原告與被告如期在法院交接賠償款,被告謝東按調解書所規定還款義務將錢送到原告陳海平手中,同時原告陳海平也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減免對謝東的刑事處罰。一件棘手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終于在開發區法院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事后,原告陳海平拉著主審法院王錦輝的手說,由于妻子客死南通,南通是自己的悲傷之地,但通過看到開發區法院法官能如此公正、公平地審理案件,確確實實為民所想解決矛盾,又給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來起訴前家里很多人都說到外地打官司會吃虧,但通過這個案件使我徹底改變了這種看法。在多次想請民庭法官吃飯被婉言拒絕后,陳海平送來兩面錦旗以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