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WTO以來,隨著相關產業“過渡期”的結束,加入WTO的“后過渡期”即將來臨。期間,我國所面臨的外來風險和壓力會更大。人民法院司法如何服務大局,構建和諧的對外貿易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發展,是當前十分重要的課題。4月7日至9日,在無錫的江陰市成功舉辦了“WTO與中國法制建設研討會”,無錫法院事先進入角色并做了一些相關的調研準備。為此,記者專訪了無錫中院院長褚紅軍。

記者:無錫提出加入WTO的“后過渡期”的司法保護,有什么重要性和必要性?

褚院長:在我國加入WTO時,一些WTO成員國以我國出口產品快速增長會對其國內市場和產業造成沖擊和損害為由,設立了違反WTO非歧視原則的“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在12年內可隨時發起針對中國的特別保障措施。2002年以來,一些WTO成員國已經開始利用特保條款采取行動,對我國有關出口產品啟動了特保調查國內多數企業還缺乏應對反傾銷訴訟的意識和經驗,主動利用WTO協議和規則進行自我保護的實踐就更少。除了傳統的關稅壁壘,一些國家還針對中國筑起新的技術壁壘。出現外國公司利用技術優勢聯合形成對中國市場的壟斷,一些國家則以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為由遏制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我們加入WTO之初所期待的自由競爭、自由貿易還遠沒有實現。

在這樣的形勢下,如何從立法、行政和司法上進一步清理、完善與WTO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通過依法行政和司法救濟的有效手段,切實保障加入WTO“后過渡期”我國的對外開放和經濟安全,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進而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是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思考研究和采取行動的重大課題。

記者:在加入WTO以來,無錫法院在涉外訴訟中遇到哪些問題,有什么體會?

褚院長:2001年入世以來,無錫市的對外貿易得到了較快發展,據統計,“十五”期間我市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累計完成818億美元,相當于“九五”期間總額的3.8倍,年均增長36%。對外貿易在全國的地位不斷攀升,外貿出口由2001的城市排名第十三位上升至2004年的第十位,躋身全國十強。但是,也遭遇到了更多的貿易保護主義。

2003年至今,無錫市共遭遇國外提起的反傾銷、反規避、特別保障和美國的“337調查”約24起,各類涉案企業達620家。這類因貿易保護措施引發的風險往往涉及面廣、影響到某一類行業,且因涉及一國貿易措施的變動而防不勝防,企業應對此類風險的能力往往較弱,如紡織行業是無錫市的支柱產業,但在2005年無錫市紡織品和服裝市場受到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雙重擠壓,以美國、歐盟和土耳其為首的國家分別對我國七類和四十二類紡織品采取特保限制措施,對無錫市紡織品出口企業特別是大企業產生影響。從長遠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對外貿易的發展,此類貿易摩擦引發的風險問題將會更加突出,特別會對無錫市部分產品的出口及某些完全依賴出口的企業產生較大的制約作用。

雖然絕大部分的外貿風險均通過事前的防范及事后的和解、仲裁等方便快捷的方式予以規避或解決,但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2002至2005年,無錫兩級法院受理涉及外貿企業案件332件。從無錫市對外貿易及相關糾紛的基本情況出發,對于如何防范合同風險、結算風險、知識產權侵權風險、貿易壁壘及貿易摩擦風險以及因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產生的風險等進行分析和論證,必須幫助外貿企業提高防范外貿風險的意識和水平,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防范外貿風險的相關司法建議。

記者:無錫法院在加入WTO“后過渡期”的司法保護有什么舉措?

褚院長:我認為法院應采取的應對措施主要有四項。

1、加大涉外民商事審判方式改革力度。要嚴格貫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志,弱化法官獨攬一切的職權行為。同時要堅持“三公開”原則,即庭審程序的公開、判決程序的公開、裁判文書的公開。特別是裁判文書的公開不僅是涉外商事審判透明度的重要標志,而且是一個國家司法水平的重要體現。現在,無錫市法院的涉外民商事裁判文書已經在江蘇法院廣域網上公布,逐步將在全國法院網上對外予以公布。

2、在涉外審判程序中,在公正的大前提下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涉外商事審判由于涉及境外司法文書的送達、境外證據的公證和認證等法官自身無法克服的客觀因素,案件審理周期要比國內普通民商事案件長得多。因此,應當在依法規范涉外送達程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送達新方式,減少送達環節,提高送達效率,以此縮短審限,使公正能夠得到及時體現。

3、為防范外貿風險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在堅持公正審理的同時,注重創設良好的司法服務環境,對于境內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方設法利用各種審判資源,采取以下多種有效措施積極予以保護。(1)應加強對當事人的指導和釋明,提高其舉證和質證的能力。(2)要用足用好財產保全和限制出境措施,確保判決后的有效執行。(3)還要體現在非訴訟的服務上,法院防范外貿風險既要側重于事后救濟,又要幫助外貿企業建立事前預防的長效機制,通過建立大要案通報制度、定期走訪制度、或開展外貿企業法律培訓等措施,使涉外貿易的中外方當事人更加放心:在無錫開展涉外貿易是安全的、權益是有保障的。

4、加強涉外法官的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涉外商事審判的專業化程度。公正高效的審判、優質的司法服務最終都要靠法官去實現。涉外審判要求法官精通國內的法律和相關的國際公約、部分國家的法律規定,同時更要精通外語和專業領域的知識。因此,應當使從事涉外商事審判的法官成為專家型、精英型法官,才能滿足日益復雜的涉外商事審判的要求,從而使每一起涉外風險引發的糾紛得到公正妥善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