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應該是社會各階層、各成員之間和睦相處,各盡所能,各得其所,人與自然之間協(xié)調(diào)發(fā)展,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社會。胡錦濤同志指出和諧社會應具有六個方面的等征,即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得民心,順民意,體現(xiàn)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然而,和諧社會不會從天而至,也坐等不來,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從中央到地方,機關各部門、社會各階層都要為之奮斗。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向更深層次更廣領域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正在建立,在這個歷史發(fā)展的進程中,必然會觸及各個方面的利益。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大量產(chǎn)生,這些問題有的可以通過社會調(diào)解機構解決,有的行政機關可以解決,但相當部份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法院作為社會矛盾終局裁決者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無可替代的作用,面臨的挑戰(zhàn)和考驗也越來越嚴峻,對法官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級法院都應加強對法官的培養(yǎng),不斷提高法官的綜合素質,才能適應黨和人民對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現(xiàn)代法官應具備以下素質:
  一、 要樹立現(xiàn)代司法理念。理念是古代康德哲學概念,是指從知性產(chǎn)生而超越經(jīng)驗可能性之概念,是人們對客觀事物的理性認識?,F(xiàn)代司法理念是人們根據(jù)現(xiàn)代司法發(fā)展總結的能夠指導司法實踐的觀念,它決定著司法工作的價值追求和司法水平。樹立現(xiàn)代司法理念,對每位法官審理每起案件都會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理論界對訴訟理念有不同的解釋,根據(jù)我國司法制度的特點,筆者認為應當樹立以下理念:
  1、“司法為民”理念。要求法官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踐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司法為民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在審理刑事案件中要確實樹立無罪推定意識,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民事案件審理中要依法保護弱者的利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行政訴訟既要依法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更要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立案、審理、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都要認真落實司法為民各項措施,方便群眾訴訟,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訴權。
  2、司法公正理念。公正即公平、正義,要求法官無論是審理本地案件還是外地案件,是國內(nèi)糾紛還是涉外訴訟,都要嚴守中立地位,不帶任何偏見,公平地對待國內(nèi)外當事人,嚴格落實回避制度,庭審中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理由,給雙方當事人平等的提供證據(jù)和論證的機會,規(guī)范業(yè)外行為,不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認真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在確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做到裁判的實體公正。
  3、司法公開理念。只有公開才能促進公正,要讓當事人口服心服,必須實行陽光工程,對立案受理、費用收取、訴訟風險等群眾應知的事項都向當事人公開,除法律規(guī)定不予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允許普通民眾旁聽庭審,判決程序公開,所有案件都要公開宣判,并向社會公開裁判文書,公開鑒定機構和鑒定程序。在執(zhí)行中要公開執(zhí)行內(nèi)容、強制措施、當事人財產(chǎn)情況等,申訴案件要公開聽證,保證所有的訴訟程序都在當事人的視線之內(nèi),避免當事人的合理懷疑,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公正。
  4、訴訟效率理念。遲來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法院應加強對案件流程的管理,從立案、審理、判決到執(zhí)行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要納入管理,嚴防超審限,法官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公平地關注每起案件,勤勉迅速合理地安排案件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正確適用釋明權,指導當事人訴訟,積極參與審判方式改革,悉心探索提高審判效率的新途徑,要利用現(xiàn)代的先進的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審判效率,以最快的速度保證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實現(xiàn)。
  二、要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礎,提高司法能力是推進法官職業(yè)化的要求。司法能力的高低體現(xiàn)了法官職業(yè)化的程度,直接關聯(lián)著公正與效率,影響司法權威。因此,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法院建設和促進和諧社會的根本。一是提高庭審駕馭能力。庭審在審判活動中處于核心地位,必須提高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要保證做到程序公正合法,按法律規(guī)定的步驟指揮控制各項庭審活動的進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要注重提高九種能力,即閱卷歸納能力、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指揮協(xié)調(diào)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緊急應變能力、歸納概括能力、認證裁決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庭后裁決能力、分析評議能力。二是提高法律適用能力。法律適用是指法官以其特有的法律知識和司法技能,將法律規(guī)定運用于案件事實得出裁判結論,以公正高效地解決社會糾紛的專門性活動。正確運用法律方法是每一個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是法官素質的重要內(nèi)容。根據(jù)庭審查明的法律事實,準確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根據(jù)客觀情況的需要,對法律做出文義解釋、論理解釋、目的解釋、比較解釋、合憲解釋,正確對法律漏洞進行補充,慎用類推,必要時才能根據(jù)立法目的做出限縮或擴張性解釋,力爭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三是提高裁判文書制作能力。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案件的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載體,一篇好的裁判文書應當既是一篇很好的記敘文,又是一篇很好的論述文,應當全面展示案件的審理過程,結構完整,事實清楚,爭點突出,因果關系明確,證據(jù)運用恰當,說理應當突出法理,引用法律條文準確,語言要樸實周密,判決內(nèi)容要準確恰當。使當事人對審判過程、事實理由、法律規(guī)定等均清楚明白。四是提高矛盾糾紛的調(diào)處能力。提高法官對案件的調(diào)處能力,可有效地避免涉訴上訪,防止案了事不了,官了民不了。法官在案件審理中,要辯法析理,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涼解或撤回訴訟,即使判決,也能做到心平氣和,服判息訴,徹底解決矛盾糾紛,充分發(fā)揮法院終審裁判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作用。
  三、要處理好內(nèi)外部關系。司法獨立是我國的憲法原則,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依法獨立地審理每一起涉訴案件,不受社會任何影響,然而,法官也是社會的人,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處理不好這些關系,司法公正將是一句空話。概括起來主要處理好四種關系:
  1、處理好同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的關系。 要自覺接受黨委領導。黨委對法院的領導就是黨對法院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是對法院的政治、組織、思想的領導,法院要堅決克服片面理解司法獨立的錯誤觀念,經(jīng)常性地向黨委匯報工作,重大決策必須征求黨委意見。在個案處理上,對當?shù)赜杏绊懙摹⒖赡苡绊懮鐣€(wěn)定的案件,必須向黨委匯報,爭取黨委的支持。要主動接受人大監(jiān)督,要通過向人大報告工作、邀請人大代表聽庭、評議等形式,始終把審判權置于人大監(jiān)督之下。要加強同政府的溝通,在依法辦案上爭取政府的理解與支持。
  2、處理好同上級法院的關系。上下級法院之間是層級監(jiān)督關系,上級法院負責監(jiān)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但指導不是指揮,更不是領導。上級法院要通過對上訴案件的審理指導下級法院的工作,要及時總結審判經(jīng)驗,通報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減少個案請示,盡量避免對個案的指揮,保證法官依法公正審理每起案件。
  3、處理好同本院領導及其他干警之間的關系。院長、分管院長、庭長要通過旁聽庭審、參加合議庭、信訪等途徑加強對案件的指導,不能對案件如何審理指手劃腳,發(fā)現(xiàn)問題要通過合法途徑糾正,妥善處理本院干警之間的橫向干擾,既不能泄露審判秘密,更不能枉法裁判。
  4、處理好同律師及親朋好友之間的關系。律師雖然是法律工作者,但他們是一方當事人的代言人,為一方當事人謀利益。律師不在案件代理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設法找關系,甚至向當事人要“活動費”,試圖在法官身上做文章的現(xiàn)象還偶有存在,因此,法官應遠離律師,杜絕為律師介紹案件、單獨會見律師等現(xiàn)象,更不能同律師打得火熱。法官的親戚、朋友、同學、戰(zhàn)友等在訴訟中,不可避免地要找到法官,有的四處挖門子,托關系,法官應慎重處理,符合回避條件的要主動回避,做好自己親友的工作,不向其他法官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