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出臺了《執行案件操作規程》,對執行前的準備、執行分權、流程管理、執行和解、債權憑證、終結執行、執限管理、款物管理、執行文書管理、結案管理、卷宗材料及局域網信息輸入管理作了全面的規定和規范。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執行管理,完善執行分權機制,有效地杜絕了執行亂和亂執行現象。
  由于民訴法對執行工作的規定比較簡單,其他相關內容散見于各種司法解釋和上級法院規范性文件中,執行員對這些規定掌握程度不一,導致執行中出現不規范現象,群眾則指責為“執行亂”。該院在努力克服“執行難”問題的同時,加強對執行工作地規范管理,堅決杜絕“執行亂”現象。
  《操作規程》分為七個部分,從執行準備開始對各執行步驟的期限作了明確;詳細規定了執行分權、流程管理和采取強制措施、結案文書簽發等的權限分工;專門用一章對執限做了強調和明確,并列出9種扣除執限的情形;還規定了執行款物和空白執行文書的管理及具體的結案管理,最后,《操作規程》對卷宗材料和局域網信息輸入等內容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有了《操作規程》,執行員的執行工作得到了規范,職責權限明晰,從而將“公開執行、陽光執行、規范執行”的理念落到了實處。
文章出處: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