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戀人將自己告上法庭,面對自己親手寫下的兩萬元欠條,俞先生不得不接受法庭的調解,7月22日,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戀愛期間的糾紛案。
    俞先生是某知名醫藥連鎖公司的銷售經理,2003年5月份,因與原配妻子感情不和在法院辦理了離婚。離婚后,難奈寂寞的他認識了年輕貌美的許小姐,二人很快陷入愛情的漩渦,確立了戀愛關系。但俞先生發現許小姐并不是自己所喜歡的那種類型,感情便慢慢地淡了下來。
    最終,俞先生選擇了分手。而許小姐則認為自己吃了虧,被俞先生玩弄了,在精神上和物質上都遭受了損失。遂要求經濟上的補償,但俞先生卻不予理睬。許小姐三番五次到俞先生的單位反映情況,同時還叫來了派出所的民警。俞先生不堪其擾,在民警的調解下,寫下了一張兩萬元的欠條,但其遲遲沒有兌現。許小姐多次催討未果后,憑著這張借條把俞先生告上了法院。法庭上俞先生無奈的表示愿意支付這兩萬元的欠款。但是去年自己剛離婚,沒有能力拿出這么多的現金。后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同意俞先生自今年7月份起每個月支付許小姐1000元。年底結清余款。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留兵、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