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火車站西頭到東頭的唯一通道鐵門緊鎖,得到車站東頭搬貨的於江只得跳下站臺冒險穿越鐵軌,卻被一輛疾馳而來的列車奪去了寶貴的雙腿。慘劇發生后,於江多次向鐵路部門索賠無果,無奈訴至法院。近日,南京市浦口區法院一審判決南京鐵路分局一次性賠償給於江38萬余元。 
  飛來橫禍失雙腿 
  現年31歲的於江是南京浦口區烏江供銷社農資經營部職工。去年4月9日上午,他在位于浦口火車站內西站臺的車站運貿公司辦好出門證后,直接前往堆放化肥的站內東站臺搬運化肥。由于知道東西兩站臺間的唯一行人通道長期鐵門緊鎖,於江只得跳下站臺冒險穿越鐵軌。當他經過9股至8股道時,被一輛飛駛而來的列車撞倒。 
  事故發生后,於江立刻被送往醫院搶救,待兩個月后出院時,他已經成了雙腿高位缺失、需要終身護理的殘障人士。經南京市中級法院法醫科學技術鑒定,於江被火車碾壓致雙下肢高位離斷,傷殘程度為Ⅱ級。看著必須獨自照顧老母、幼女和重傷丈夫的妻子日漸憔悴,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如今也終日陰霾密布,於江覺得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在鐵路部門,應該向他們討個說法! 
  問責鐵路部門 
  於江有三個理由:第一,浦口火車站將東西兩站臺之間的唯一行人通道大門上鎖,必須從西向東穿越鐵軌;第二,車站里沒有任何警示牌;第三,撞傷自己的是一輛正在調車作業的火車,當時車尾在前、車頭在后,但鐵路部門既沒有在車尾安排探望人員,也沒有鳴笛示警。去年10月,只得到鐵路部門1.8萬元醫藥費的於江,在自己受傷半年后,向南京市浦口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南京鐵路分局賠償自己的各項經濟損失60.3萬余元,其中包括5萬元精神損失費。開庭那天,坐著輪椅的於江在妻子的陪同下,親自到庭參加了庭審,坐在庭下的妻子屢次失聲痛哭,淚濕衣襟。 
  對于於江的遭遇,鐵路部門也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在事故責任上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們認為,於江違法穿越鐵軌致使雙腿被軋斷,根據《鐵路法》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他們還認為,“浦口火車站內沒有設行人通道”的原因,是該站已經很久沒有旅客列車。 
  一審判決有利原告 
    法院審理后認為,一方面,作為鐵路運營部門,營運期間,應當保持鐵路、站臺通暢,尤其是鐵路站臺,必須具備過往人員的安全通道,但浦口火車站內兩站臺之間唯一通道的大門被鎖,致使於江必須從東到西穿越鐵軌,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既然站臺間沒有通道,就應當設置警示牌,但站內未設警示牌,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二;調車作業,火車車尾在前、車頭在后,理應在車尾安排探望員,并鳴笛示警,但鐵路部門沒有這樣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三。綜上,南京鐵路分局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於江橫穿鐵軌,觀察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據此,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據悉,目前南京鐵路分局已經提出上訴。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浦民文、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