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工作座談會日前在浙江省金華市結(jié)束。會議總結(jié)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改刊工作,并對上海、北京、江蘇、河南、山東、福建、浙江、遼寧等榮獲報送典型案例先進單位的高級人民法院頒發(fā)獎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強調(diào),為了加強審判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完善審判信息公布機制,更好地向公眾展現(xiàn)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形象。
  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公報》擴大了審判工作信息的公布范圍,每月一次向社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本院審理的各類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信息和典型案件的裁判文書,公眾可以從“案件公告”中直接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全部民事案件的受理情況、審理期限和裁判方式,還可以從《公報》的裁判文書公布中直接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和擔(dān)任審判庭庭長、副庭長職務(wù)的高級法官和其他資深高級法官裁判各類典型案件的詳細情況。
  曹建明在總結(jié)這項工作時指出,司法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是現(xiàn)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一個國家司法民主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標志。以《公報》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信息,進一步加強審判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這是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shè)發(fā)展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嚴格依法辦事的需要,同時還是樹立司法公信力,確保司法公正的需要。
  曹建明強調(diào),最高人民法院逐步擴大審判工作信息范圍,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知情權(quán),是新的形勢下落實司法為民要求,樹立公正司法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將審判活動置于公眾的關(guān)注之下,將裁判過程、裁判依據(jù)和裁判理由公諸于眾,不僅可以彰顯司法公正,杜絕司法腐敗,還可以使群眾更好地接受法制教育,更好地理解法律,信服法律,尊重法律,使司法裁判在調(diào)節(jié)各種社會關(guān)系中更具有權(quán)威性,切實發(fā)揮息訴止紛的作用。
文章出處:轉(zhuǎn)載自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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