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寧網科技公司(簡稱寧網公司)通過短信平臺向手機用戶發布氣象短信,孰料南京氣象局因為認為該信息不是由其下屬南京氣象臺提供,便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不服處罰的寧網公司于是將南京氣象局告上了法院。日前,江蘇省首例氣象行政處罰案件在南京玄武區法院開庭審理。
  氣象短信惹來行政罰款
  去年6月10日,寧網公司與北京維艾思氣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維艾思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由維艾思公司向寧網公司提供天氣預報信息。利用此信息,寧網公司通過網站平臺,以短信訂制和短信點播的方式,向移動手機用戶發送氣象短信。過了1個多月,南京氣象局接到南京氣象臺對寧網公司的舉報,便于8月7日向該公司送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此后,氣象局執法人員兩次到寧網公司告誡停止,但該公司并沒有執行。去年11月25日,南京氣象局正式向寧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作出了警告處分,并罰款2萬元。寧網公司不服處罰將南京氣象局告上了法院。
  處罰是否有法律依據
  寧網公司認為,氣象局作出處罰的法律依據是《氣象法》和《江蘇省氣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但是從具體法條上兩者有一定沖突。《氣象法》第25條指出,要“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汽象信息”,而《江蘇省氣象管理辦法》第15條卻要求"必須使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限制明顯過嚴,下位法應當服從上位法。
  對此,被告認為,《江蘇省氣象管理辦法》第15條是根據氣象預報的及時性、準確性這一特征,對《氣象法》進行細化的規定。
  這場官司因何而起
  寧網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去年8月7日,寧網公司向南京氣象臺發出簽訂氣象信息發布協議的要約,但是對方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與我們簽訂協議。據我們了解,南京氣象局下屬的南京氣象臺,自己也向短信平臺發布氣象有償短信,而寧網公司的部分短信是無償的,如果我們加入,勢必會拉走部分客戶,造成競爭態勢,氣象臺為了壟斷,便不與我們合作。”
  對此,被告代理人認為,這是原告與氣象臺的民事合同,與氣象局的行政行為無關。據記者了解,此案是江蘇首例不服氣象行政處罰案件。

文章出處:轉載自現代快報
文章作者:馬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