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企業管理概念的項目管理制首次邁入了檢察系統。日前,北京海淀檢察院宣布,該院將引進項目管理制來考核檢察官。今后,主訴檢察官、主偵檢察官可以“承包”大要案,公正、高效、快捷等三大標準將成為衡量檢察官辦案能力的新標尺。
  據介紹,海淀檢察院轄區位于城鄉結合部,承辦的各類刑事案件數量連續多年位居全市第一。近年來,他們僅用7%的人力承辦著北京地區22%的刑事案件。在編制和辦案數量日趨緊張的情況下,為了合理調配司法資源,該院引入項目管理制來考核檢察官。
  今后,被列入業務骨干的主訴檢察官、主偵檢察官,可以打破原有的部門、科室限制,自由在全院范圍內挑選協助成員,報領導批準后,核撥一定的人、財、物,組成一個項目組,專門承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大要案件。
  據悉,對項目組的成績考核,也將從原有的檢察機關內部單一考核機制,轉變為內外一同考核,遵循公正、高效、快捷的三大標準來進行全面衡量。其中,執法公正是第一考核標尺,凡是觸犯這一標尺的將一票否決。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網-京華時報
文章作者:王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