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因為沒有“盲人乘車證”,山東盲人陳光澄被北京地鐵檢票人員拒絕免費乘車。一氣之下陳光澄以福利權遭侵犯為由將地鐵公司告上法院。西城法院日前已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日作出判決。
??今年9月12日早晨,陳光澄和妻子到北京站地鐵準備乘地鐵去清華大學。因為陳光澄有(可以免費乘車的)盲人殘疾人證,所以他的妻子只買了一張地鐵票,但檢票時他們卻遇到了麻煩。檢票員認為陳所持殘疾人證無效,稱必須有盲人乘車證才能免費乘車。并指著墻上張貼的規定說:“公司有規定,必須有盲人乘車證才能免票。”急于趕路的陳光澄夫婦只好忍氣吞聲地又買了一張地鐵票。辦完事后,陳光澄越想越氣,覺得自己的福利權受到侵犯,決定起訴北京地鐵公司,討回其應有的權益。
??開庭時,陳光澄當庭變更訴訟請求,將索賠金額由原來的13元提高到2500元。對此他解釋到,為了打官司,自己和妻子多次往返于北京、山東,乘車、食宿、誤工等原因使他們蒙受經濟損失2500余元,原來訴求的13元賠償數額遠遠不能抵消他們的實際損失。
  而被告北京地鐵公司則稱自己“完全是照章辦事”。他們辯解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國家《殘疾人保障法》制定以下規定,盲人必須辦理盲人乘車證才能免票乘車。而陳光澄沒有盲人乘車證,地鐵檢票員只好遵照規定執行,無法允許陳光澄免費乘坐地鐵。出于同情考慮,地鐵公司愿意就陳光澄起訴書中提出的13元作出賠償,至于陳現在提出的2500元的賠償,無法接受。
  由于就賠償金額爭議較大,雙方都不同意調解,法庭當庭沒有宣判。據悉,這是北京市首例涉嫌侵犯殘疾人福利權的案件,此案如何判決關系到眾多殘疾人的切身利益,案件雖小,影響卻很大,故此案倍受媒體及社會各界重視。
  據悉,北京市西城法院第15法庭表示將對此案公開宣判。
文章出處:轉載自正義網
文章作者:呂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