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把專項整改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執行案件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九里法院采取四項措施,規范執行異議程序,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讓當事人輸的口服心服,贏得明明白白,從而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一是設立專人審查。對于案外人提出的異議,除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由實施組直接答復外,對于其他異議,告知案外人提出書面異議均須提交裁決組,實施組原則上不進行異議審查,從源頭上避免了先入為主的不良傾向。二是規范裁決期限。該院規定執行異議的聽證會應在決定聽證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完成。在聽證之日15日前,裁決組應向聽證參加人發出《聽證通知書》并送達申請書或異議書副本,并給予聽證參加人不少于15天的舉證期限。聽證結束后,能夠當庭裁決的,應當當庭作出裁決,當庭裁決確有困難的,可在聽證結束之日起5日內依法作出裁決。5日內不能作出裁決的,應報執行機構負責人審批并向聽證參加人說明情況。三是規范聽證程序。嚴格按照上級法院制定的聽證規則,由聽證主持人主持整個聽證過程。四是規范裁判文書。該院要求執行人員堅決摒棄以往那種格式簡單,缺乏說理的裁判文書,認真按照民事審判法律文書的要求,在規范格式的同時,加強了對證據采用與否方面的說理評析,準確運用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評判。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