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深圳羅湖出臺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指標規定街頭若出現乞討流浪人員,將扣除城管考核分數。(72日《南方日報》)

 

在公眾眼中,城管是一個社會評價度很低的職業,之所以如此本質是因為俗話所說的“捧人碗,受人管”。城管作為政府的雇員,政府就是他們的老板,其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國家的意志,而政府的考核指標就是他們的行為規范。

 

考核是個風向標。城管首先意味著一份養家糊口的職業,在丟掉飯碗和濫用同情之間,城管必然選擇前者。而乞丐要生存,當乞討的自由受到侵犯的時候就必然有相當一部分人選擇反抗,而他們反抗的對象只能是最直接、最顯性的壓迫者——城管。缺少人性和后果考量的考核就是在小火星上又加了一把柴。

 

通過考核硬性規定不準許乞討流浪人員出現在街頭本身就是骨子里將乞討流浪人員視為城市的垃圾,是對他們人格的無聲羞辱,是一紙變相的“逐客令”。

 

其實,乞丐的形成也是多元的,如果以其意愿為標準,就可分為自愿和非自愿。對于自愿的乞丐可以當作一份權利,而非自愿的則該另當別論了,包括天災、破產甚至是被脅迫等等原因。

 

仔細分析下來,這項考核規定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因為對于自愿的,不準街頭乞討就是對其自由和生存的侵犯;對于非自愿的,如同踢皮球,本質問題還沒有解決就先剝奪了人家的生計,必然會制造矛盾、對立甚至犯罪。如果真的是垃圾,從城市踢到郊區,從郊區運往農村,哪怕再運到國外,如果不經過填埋、焚燒等處理,反而會醞釀更大、更廣的環境污染。

 

出現這類現象本質還是由于部分官員曲解和諧、誤讀盛世。古人講“和而不同”,盛世在于各個職業之間的有序存在,而非刻意消滅乞丐。任何職業的存在都有其客觀規律,而非以官員的意志為轉移。

 

很顯然,少量乞丐在城市中的存在并不可怕,關鍵就是要弄清乞丐形成的原因,從而對癥下藥。以史為鑒,在中國古代最可怕的就是乞丐的升級版——流民,流民的質變往往能決定一個王朝的生死存亡,如明末的大起義。

 

故而,與其一味強調城市鮮亮的外表,不若深入調研社會的陰暗面,切實了解乞丐形成的原因。對于那些因經濟問題、犯罪問題被迫成為乞丐的人要加大社會救助力度,增加就業救急,從根源化解,出臺更多的好政策、好措施,真正讓老百姓安居樂業。只有這樣,城市乞丐的數量自然會降到歷史最低了,這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