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5年3月31日下午,南京中院召開執行局長座談會,會議主要議題之一是采取四大措施,推動“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第一,推行難執行案件曝光制度。從2005年4月1日起,在發行量較大的報刊上定期刊登難執行案件,對被執行人進行曝光,公開舉報電話,歡迎人民群眾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進行舉報。啟動這一制度,目的是對廣大的被執行人產生壓力,要讓賴債的被執行人像過街老鼠,沒有市場。充分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得以充分實現。
  第二,統一調度全市法院的執行力量,對數百件執行案件指定交叉執行。近年來,由于區劃調整等因素影響,一方面個別法院的執行案件猛增,另一方面一些法院的執行案件不夠辦,為了迅速解決這一問題,市法院決定依法在全市范圍內采取指定交叉執行的辦法,將積壓的案件調往其他法院執行。同時還對一些法院久執不結的案件也采取指定交叉執行的辦法將一些特殊案件交給其他法院執行。
  第三,正式啟動信息交換制度。從4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執行案件信息交換制度。各法院執行局定期地將案件信息在市法院網上登錄,并指定專人從法院內部網絡上查找本院執行案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有關法院發出案件協助執行通知書,避免一些在一法院作為申請人而在另一法院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從法院系統轉出。
  第四,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采取嚴厲的執行措施。南京兩級法院將堅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313條的立法解釋,江蘇省高級法院、江蘇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充分運用強制手段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保障權利人最大限度地實現合法權益;對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不斷促進“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