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法院積極貫徹落實全國法院加強基層工作會議精神
發布時間:2004-07-20 瀏覽次數:1683
全國法院加強基層工作會議總結了過去,部署了當前及今后,為全國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建設指明了方向。濱海縣法院在認真學習會議精神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出臺了《關于加強審判工作的工作意見》,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具體以堅持六個統一、加強八項工作推進各項工作,將會議精神融入法院建設的方方面面。
樹立科學發展觀,走審判工作統籌協調發展之路。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六個統一。一是堅持司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要求干警注重執法的方式方法,維護社會穩定。二是堅持裁判法律公正與客觀公正的統一。在發揮證據證明的主要作用之時,要結合生活經驗、社會公理進行判斷。三是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四是堅持實事求是與依法糾錯的統一。五是堅持獨立審判與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的統一。要求干警樹立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意識,自覺接受各項審判管理,認真對待審判監督,將自己的工作置于全院的統一領導和指導之下。六是堅持做好常規工作與創新發展的統一。要求干警認真履行職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同時開拓創新,干出特色,打造品牌。
該院具體加強以下八項工作:一是加強公開審判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庭審案件事先有公告,旁聽有席位。公告法律文書,讓群眾親歷裁判的過程和結果。二是加強便民審判,增強為民實效。要求人民法庭年低前完成對全縣各個行政村的一次法律服務,開庭到村,宣傳上門。三是加強司法救助,搞好人文關懷。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人員的起訴,一律免收訴訟費。四是加強訴訟調解,強化司法效益。開展訴訟調解比賽,規定民商事案件調解率不低于70%的指標。五是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指導,為大調解機制建設多貢獻。建立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指導制度,開展業務培訓,進行業務輔導。六是加強簡易審理制度建設,降低司法成本。以“快捷法庭”為籠頭,建立便民訴訟快捷通道,對簡易案件實行當場立案,即時審理,爭取庭前調解結案,堅持一庭處理結束,把辦案周期限制在10天以內。七是加強信訪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建立首訪負責和責任包干制。對新上訪戶,接訪人員做好筆錄,建立臺帳,并根據情況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對解決不了的上訪老戶,實行包干負責制,指派專人進行引導、教育和說服工作,提供能夠給予的幫助,努力使他們服判息訴。八是加強執行工作,提升司法功能。要繼續執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制,建立被執人財產申報制,實行舉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獎勵制,推行執行屆期說理制和換人執行制,大力實施交叉執行和提級執行,力求兌現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
樹立科學發展觀,走審判工作統籌協調發展之路。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六個統一。一是堅持司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要求干警注重執法的方式方法,維護社會穩定。二是堅持裁判法律公正與客觀公正的統一。在發揮證據證明的主要作用之時,要結合生活經驗、社會公理進行判斷。三是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四是堅持實事求是與依法糾錯的統一。五是堅持獨立審判與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的統一。要求干警樹立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意識,自覺接受各項審判管理,認真對待審判監督,將自己的工作置于全院的統一領導和指導之下。六是堅持做好常規工作與創新發展的統一。要求干警認真履行職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同時開拓創新,干出特色,打造品牌。
該院具體加強以下八項工作:一是加強公開審判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庭審案件事先有公告,旁聽有席位。公告法律文書,讓群眾親歷裁判的過程和結果。二是加強便民審判,增強為民實效。要求人民法庭年低前完成對全縣各個行政村的一次法律服務,開庭到村,宣傳上門。三是加強司法救助,搞好人文關懷。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人員的起訴,一律免收訴訟費。四是加強訴訟調解,強化司法效益。開展訴訟調解比賽,規定民商事案件調解率不低于70%的指標。五是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指導,為大調解機制建設多貢獻。建立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指導制度,開展業務培訓,進行業務輔導。六是加強簡易審理制度建設,降低司法成本。以“快捷法庭”為籠頭,建立便民訴訟快捷通道,對簡易案件實行當場立案,即時審理,爭取庭前調解結案,堅持一庭處理結束,把辦案周期限制在10天以內。七是加強信訪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建立首訪負責和責任包干制。對新上訪戶,接訪人員做好筆錄,建立臺帳,并根據情況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對解決不了的上訪老戶,實行包干負責制,指派專人進行引導、教育和說服工作,提供能夠給予的幫助,努力使他們服判息訴。八是加強執行工作,提升司法功能。要繼續執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制,建立被執人財產申報制,實行舉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獎勵制,推行執行屆期說理制和換人執行制,大力實施交叉執行和提級執行,力求兌現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
文章出處:濱海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孟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