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著“國字號”名義實施團伙詐騙 書畫愛好者紛紛跌落陷阱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2-03-01 瀏覽次數:1186
如今,很多人都愛好書畫、攝影等文藝活動,還有不少人屢屢獲獎。殊不知,有些獎項的背后可能是一場騙局。近日,靖江法院審理了一起針對書畫愛好者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案,24名犯罪分子均獲刑,涉案金額高達330萬余元。
張某退休后醉心于書畫,有時候還將自己的作品發到網絡論壇上和志同道合者交流。有一天,張某接到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某部委負責外聯的工作人員,目前正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一場網絡展,并誠邀張某參加。投遞了作品后,對方告知張某獲獎了,但需要繳納6000元作為備案注冊費用,如果不繳費,以后就會被各類大賽拉入”黑名單”,從此失去參賽資格。張某照做后,沒幾天果然收到了帶有某部委印章的大賽獲獎通知書。后來,還有某“藝術院校”院方聯系張某,稱要聘請張某為客座教授,前提是支付數萬元的印刷費,張某又拿出自己的積蓄付了錢。直到家人知曉此事,意識到張某可能遭到了詐騙,隨后趕往當地派出所報案。
案發后,靖江市公安部門迅速組織警力將這個針對書畫愛好者尤其高齡群體實施電信詐騙的團伙一網打盡。隨后,案件由靖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靖江法院提起公訴。
經靖江法院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劉某、韓某為首,成立了兩家文化傳媒公司,實際開展的“業務”就是詐騙。“員工”分工明確,有專門制作假冒證書、勛章的“制假員”,有負責聯系文藝愛好者的“業務員”,還有匯總詐騙人數和金額的“統計員”。他們按照公司化運作,詐騙所得錢財統一進行管理和分配。這些詐騙分子在電話中號稱自己是某部委、某電視臺等“國字號”單位,邀請書畫愛好者們評選“建黨百位書畫英雄”“跨時代藝術楷模大師”“人民英雄功勛藝術家”等稱號,或者虛構對方被某藝術學院聘任為客座教授等事實,誘騙書畫愛好者通過快遞到付、微信支付、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宣傳費、注冊費、檔案管理費等費用。至案發,累計非法獲利330萬余元。
最終,靖江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韓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12萬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詐騙罪,分別獲刑七個月至兩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相關罰金。同時,法院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詐騙款項,發還至各位被害人。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被名利所誘惑,在接收到類似活動邀請函后,要及時與主辦單位聯系,并利用多方信息、多種途徑核實活動的真實性。此外,應留好邀請函及投遞作品的快遞單據,一旦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報案,以便提供線索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