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法院改革,推動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姜堰市法院針對該市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少、把出庭應訴看作是份外事,缺乏依法出庭應訴意識,因而影響和制約行政審判順利開展等問題,向市委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凡年內發生的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法定代表人,除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外,應出庭應訴,其后發生的重大且有影響的案件也應當出庭應訴;二是將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工作列為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之一。
    此舉將對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強化法制宣傳,建立正常和諧的“官民”關系,消除原告的不正常心理,促進行政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文章出處:姜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杭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