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兌現農民工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取得的勞動報酬,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連云港中院決定采取五項措施,以發揮審判職能,及時辦理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實現司法為民。1月8日,連云港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五項措施:
  一、快速便利立案。在立案庭專門設置“綠色通道”,對涉及農民工起訴的索要勞動報酬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就從速立案,做到當即審查、當即受理、當日立案。推行電話口頭起訴、法官預約上門立案,方便民工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及時訴訟。對民工不理解、不知曉的訴訟問題和法律知識,法院將盡力做好釋明工作,保證民工的訴權得到及時行使。對不屬法院管轄或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原因無法滿足農民工要求的,要耐心說服教育,做到息事寧人,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級上訪。
  二、公正高效審理。為保證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得到及時審理,全市兩級法院都將成立專門“合議庭”,集中力量審理。一是加快辦案節奏。設立審判快捷通道,優先排期開庭審理民工維權案件。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快速作出裁判。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適宜用督促程序的可以用申請支付令的方式解決。二是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一律先予執行,保證民工的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三是注重審判效果。針對該類案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矛盾尖銳、社會影響大的特點,注意把握案件的具體情況,發揮好調解功能,能當庭調解的盡量當庭調解結案,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全力化解群體糾紛,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執行環節“三優先”。一是措施上優先。對尚未執結的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任務,落實到人;凡新進入執行程序的,一律優先執行;對找不到被執行人又沒有可供執行財產,但有應承擔墊付責任的單位的,責令墊付單位先行支付;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二是力量保證上優先。全市法院將根據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存在狀況調整執行力量,最大限度地給予欠薪案件執行上的人力、警力和物力支持。三是執行款支付上優先。針對民工討薪案件涉及人數廣、救濟性強的特點,在執行財產分配時,優先考慮民工工資,使民工的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四、司法救助渠道保暢通。對民工起訴時確因經濟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積極提供司法救助,視情緩、減、免交訴訟費。對符合適用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簡化緩交、減交及免交訴訟費用審查、簽批手續,避繁就簡,變多項情況審查為只審查民工真實身份,保障經濟無助的民工打得起官司。
  五、有針對性地發出司法建議。對不屬法院受理范圍或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單位在對待農民工利益上的不當及違法之處,法院將依職權發出司法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整改,以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文章出處: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