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非法集資詐騙5.2億元,這三個人是怎么做到的?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葉自強 發布時間:2018-09-05 瀏覽次數:501
現如今,“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的理財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每個人都希望手里的閑錢能夠“錢生錢”,各種網上投資平臺的“某某寶”們趁著互聯網金融的“春風”更是風生水起,殊不知這背后到底隱藏了哪些風險,讓多少人“竹籃打水一場空”。
2016年2月份,段剛、張城、張玉(均為化名)三人經過協商,決定共同出資8萬元設立了金脈網絡公司,利用瑞詩商城(后改名為“金脈商城”)網站,以銷售黃金、珠寶為名,大肆宣傳其可以購物高額返利,其返利可達每日0.1%到50日后的60%,同時鼓吹公司將發展上市,為吸引所謂的“風投”投資,獎勵發展新會員、上線對下線會員的充值進行提成等形式,在全國各地吸收公眾存款。網絡的快速傳播使得參與的公眾人數迅速攀升,至9月份案發,全國各地已有2萬多人參與其中,累計金額高達5.2億元。“財富”的迅速積累也讓三人過起了奢華的生活,每月固定從公司拿2萬元的“生活費”,張玉利用其掌握網站后臺運行密碼的便利條件,通過擅自修改其本人實際控制賬戶內積分的手段,從金脈商城提現人民幣380萬余元后占為己有,段剛、張城從吸收存款賬戶中擅自提取人民幣1530余萬元,關閉金脈商城,提現后攜款潛逃至山東省聊城市,后被民警抓獲。同時,警方查扣了三人寶馬X5型汽車1輛、福特撼路者汽車1輛、路虎攬勝汽車1輛、其他各種筆記本、玉佩、項鏈等物品,其中兩塊手表就價值200萬元。案發后除部分款項用于公司經營、網銀返利等活動外,共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6億余元。
在法庭上,三人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要么認為自己是投資模式失敗、要么認為自己在其中只是起了很小的作用、要么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對于公司的盈利模式、如何兌現向公眾承諾的高額利息以及肆意揮霍的行為,卻也百口莫辯。法院最終認定三人共同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判決被告人段剛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張城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張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官說法:該案是昆山法院近年來審結集資詐騙案件中,犯罪數額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的犯罪手段不可謂高明,即通過互聯網融資平臺,以承諾高額回報方式非法集資,部分資金卻非法占有,最終對集資參與人造成重大損失且難挽回。面對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除了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外,廣大公眾也應該“擦亮眼睛”,提高風險意識,謹慎投資,切入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