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工期原因難定 專家到場促成調解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10-01-12 瀏覽次數:434
本網揚州訊:到了交付日期工程未完工,雙方卻各持一理,法院預對延誤工期的原因進行鑒定,卻遭鑒定無門。為了解脫以上困境,高郵法院邀請相關建筑專家到場提出專家建議,最終調結這起棘手的案件。
2008年1月和6月,原告揚州某機械有限公司分別將公司的幾套生產廠房發包給被告江蘇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雙方均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相關工程分別于同年6月和10月完工,若延誤工期,被告分別3000元/天計算違約金。但被告至今未將上述生產廠房完工。原告遂于2009年1月向高郵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延期交付工程的違約金近100萬元。該院受理后,被告辯稱逾期交付工程是由于原告將工程肢解、將乙供材變成甲供材、改變設計圖紙等原因所致,故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針對原、被告的訴辯主張,依據被告的申請,該院及時委托法院鑒定處對延誤工期的原因進行鑒定,但未找到適格鑒定機構,致使延期完工責任難以確定。
在此情況下,案件承辦人多次到施工場地了解情況后,為了彌補無法鑒定的缺陷、讓當事人息訴服判,決定聘請高郵市建設工程管理局及揚州的相關建筑專家提出專家建議。為了方便專家們的工作安排,承辦人決定利用周末時間邀請專家到場進行案件協調。上周六,承辦人將當事人及兩位專家邀請到法院,從上午9點一直協調到晚上7點半,通過近10個小時的協調,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繼續將工程做完,并從工程款中扣除9萬元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