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為撈取不易之財,一名刑滿釋放的山東農民竟偽造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四省級機關文件,向各地教育部門發文,以征訂所謂《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專題片VCD光盤為名,在二個月內騙取全省各市縣教育部門人民幣7萬余元。 1218,靖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于安全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經靖江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于安全于200634月間,偽造"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教育廳、共青團江蘇省委"四省級機關文件《關于組織全省中小學校征訂法制教育片(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并進一步編造了教育部門關于觀看法制教育片《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觀后感征文通知,依照從電話簿中查找的各地的教育部門電話,而后利用其在南京市云南路上租用的房屋中的傳真機,將所謂的文件傳真至江蘇省各市(縣)教育局,謊稱征訂"江蘇省青少年教育研究所"制作的《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專題片VCD光盤,要求征訂單位將款匯至其以"于永波"的名義在南京郵政局租用的09-067號信箱,于安全又以“吳雨成、吳成雨”等化名從郵局取款,以此為手段,先后騙得江蘇省各市縣教育系統69家單位共計人民幣77189元。靖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于安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