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積極運用法律釋明引導當事人正確進行訴訟,將釋明活動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中,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提高了辦案效率和判決后自動履行率,降低了案件的申訴、申請再審和發回改判率。截止1120,該院調解率同比提高3.37%;發改案件同比下降3.71%;平均審限縮短5.79天;上訴率降低2.34%。

一是在庭前向當事人發放訴訟須知、舉證通知書和訴訟風險提示書,向涉訴群眾提示訴訟請求不當、喪失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拒不執行等方面的法律風險,幫助群眾避免常見的訴訟風險,切實履行釋明職責。二是針對有的當事人文化素質、法律水平偏低,不能充分理解書面釋明的內容的情況,耐心向當事人作出口頭解釋與說明,要求法官在書面釋明和口頭釋明中更多運用口語化的通俗語言進行釋明。三是在庭審中積極引導當事人如何圍繞庭審焦點進行舉證、質證、辯證,收到了較好效果。四是庭審結束后向當事人送達裁決文書的同時,就有關申請執行和上訴等事項進一步作出解釋說明,同時所有裁判文書均注有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條文的具體內容,加強了法律文書的邏輯性和說理性,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