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7,東臺法院民二庭成功調結了兩起矛盾激化、涉及該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061111,蘇州明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億鑫國際貿易公司對其在東臺投資四億元開發的金東廣場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物業管理。同月12日,億鑫公司與金誠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管理補充協議。金誠物業管理公司按約對金東廣場提供物業服務后,億鑫公司拖欠物業服務費四十余萬元,金誠物業公司多次追要未果,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億鑫公司給付物業服務費并承擔違約金五萬余元,承擔訴訟費用。

物業管理糾紛涉及千家萬戶,一旦處理不當,會影響百姓的正常生活環境。鑒于訴訟前雙方在有關部門主持下,已前后協調過16次都未達成一致。承辦法官迅速查明案情,作出了支持金誠物業管理公司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億鑫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不久,江蘇億鑫國際貿易公司以物業管理合同顯失公平為由,又將金誠物業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與金誠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為及時化解和疏導雙方當事人,該院民二庭庭長接到立案庭轉來的材料后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會同市房產管理局和物業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耐心細致做工作,講法律規定,講誠實信用,講互諒互讓。經過多方努力,雙方當事人終于就糾紛解決達成了一致意見,金誠物業管理公司拿到了物業管理費,江蘇億鑫國際貿易公司也撤回上訴并撤銷金誠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起訴,雙方握手言和。億鑫公司起訴后僅六個小時,兩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就得到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