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加強中止執行案件的管理工作,對中止執行案件實行準入審批,進行滾動管理,此舉使法院的中止執行案件的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環。今年該院自對中止執行案件進行滾動管理以來,順利執行結了歷年中止執行難案、陳案35件,執結標的額達200多萬元。

面對逐年增加的中止執行案件壓力,大豐法院及時出臺了《中止執行案件管理的若干規定》,在規定設定了符合中止執行的5項條件和可提起中止執行的10條程序,分權運作。要求職能部門要依規定條件和程序對是否屬申請人自愿同意中止執行,是否屬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下落不明、被判刑或者勞教,是否屬需確定繼承人,是否屬案件再審等特殊情況進行嚴格把關、嚴格準入審批,切實從“源頭”上減少中止執行案件。該制度還對中止執行案件推行滾動管理作了詳細說明和要求,對中止執行案件要進行統一登記注冊,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執結的予以更換執行承辦人,通過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對中止執行積案動用“消積”手術。自實行準入審批和滾動管理以來,該院已對歷年來的中止執行積案逐一進行清理和登記,自運作以來,該院的中止執行案件與上年同比減少了5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