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時期、新的發展階段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我國現代化進程的重大歷史任務,為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養老問題不能不說是一個亟需解決的課題。我國的老年人70%生活在農村,農村的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還是家庭養老。農村老人由于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要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經濟狀況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從而引發的老人贍養糾紛有日趨增多的趨勢,在經濟欠發達,鄉風文明建設有待加強的鄉鎮,不敬老愛老,不贍養老人的問題較為突出。

引發贍養糾紛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子女眾多而引發。在受理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多子女的占受理案件數的70%左右。由于老人生養子女較多,而子女有的以自己身體不好、年齡大,無能力贍養為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或以其他兄弟姐妹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為由不愿意承擔贍養義務,以致發生糾紛。 

二、因錯誤觀念而引發。很多子女因受教育程度低,欠缺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以父母分家不公、不幫帶孩子為由不盡贍養義務。也有的以自己為嫁出去的女兒,不盡贍養義務。殊不知,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為法定義務,且這種義務的承擔和履行,不以父母對子女是否盡過或盡了多少撫養義務為交換條件。

三、因經濟條件而引發。贍養糾紛案件多發生在經濟基礎較差的農村,家庭生活的拮據致使子女確實無力贍養,老人所在地的敬老院也因地方經濟基礎差而成為虛設,致使老人生活無著落。三余地區有一個九十歲的老人,其子女中最小的也超過60歲了,其他子女有的還是光棍,有的本身就是低保戶,還需政府救濟,只有一個條件稍好的女兒,但也無力承擔老人所有的醫藥費和生活費。

四、因老人原因而引發。有些案件中的老人由于性格怪僻,脾氣暴躁,導致與子女關系激化。如海晏鎮一位60余歲老人一直在做生意,身體基本健康,手上也有積蓄,當地的干部、群眾也認為其生活應有保障的,只因婆媳關系不好訴至法院要求兒子給付生活費,但當被告在庭審中提供了老人現有銀行存款二、三萬元的證據后,老人撤訴。

五、因感情疏遠而引發。隨著我國產業化和城鎮化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成為趨勢,農村老年人獨居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家庭的贍養功能大大弱化,出現了不少“空巢家庭”。在農村,老人精神上的需要似乎已被淡化。而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明確子女對 老人贍養還有精神上的尊敬、撫慰。有的案件

老人要求贍養也不全是經濟困難,生活無著落,主要是農村老年人與子女在生活上的空間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紐帶會變得松弛,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離不開人民法院的積極參與,因此人民法院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中,承擔著不可推卸且無可替代的歷史使命,而解決農村贍養糾紛就要求我們司法審判機關加大涉老案件的審判力度,實現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三優制度,對有困難的老年人實施司法求助,落實便民措施及開通綠色通道。但解決農村贍養糾紛僅僅依靠法律規范調整是不夠的,不僅要加強傳統的道德倫理觀念教育,更需要各級政府的參與和聯動,從而較好地解決這一社會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對策:

一、各部門要大力進行法制宣傳,切實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一是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如果這些人都能善待老人,老年人的權益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保護,尊老養老就會蔚然成風。二是要把養老敬老作為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在農村要深入開展創建文明鄉村、文明家庭、爭當文明村民等活動,以增強農村群眾的尊老、敬老、養老意識。

二、法院應強化審判職能,做好兩調對接工作。在處理該類案件時,應深入村、組,向基層調解組織,向當地村民調查了解案情,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針對贍養糾紛發生的不同原因采用多種形式進行處理。如因家庭條件所限、生活習慣各異、生活上照料不同、不均衡等原因引發的贍養糾紛,可以通知雙方到場進行庭前調解,明確告訴其應加強在生活方面的照料,給予精神上的安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同時講解法律規定,這樣往往會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因財產分配不均,自身素質欠佳而引發的贍養糾紛,在財產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直接到村部公開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闡明扶養、贍養、繼承、贈與等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有過錯的劃分過錯,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這樣巡回就地辦案,縮短法庭與農村的地理距離,拉近了法官與群眾的心理距離,以案講法,可以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三、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講究執行方法。當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應當依法予以執行,對個別拒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情節惡劣的,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強制執行,做到執行一案,震懾一方。對老人與子女矛盾積怨較深,不能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案件,可以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有條件的可以將老人送到敬老院居住生活,其費用則由子女承擔,這樣不僅解決了老人的衣食住行,也使老人在精神上得到了慰藉。

四、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老人晚年幸福的保障。提倡農村群眾在有經濟能力時參加養老保險,使農村老人減輕對子女在經濟上的依賴程度,同時也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等的條件,使敬老院等場所真正發揮作用。從長遠的觀點看,通過社會保障體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將是解決農村養老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