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季在于春。在水產養殖總量連續21年居江蘇各縣市之首、擁有“中國河蟹養殖第一縣(市)”美譽的江蘇省興化市,轄區興化市法院針對農戶進入春耕備播、養殖投苗的時節,對涉及養殖業的農村土地流轉、水面遷讓、承包金追繳等糾紛,推出“快速辦、靈活辦、就地辦、聯動辦”四項承諾,確保不誤農時。

 

實行“快速辦”。養殖業糾紛大多發生在養殖關鍵時期,用簡易程序按部就班審理,可能因時間過長導致農戶錯過魚蟹苗投放季節。對此,該院承諾對涉及養殖業糾紛做到“四及時”,即及時交辦,明確辦案責任;及時送達,把握糾紛癥結;及時審查,指導雙方舉證;及時調解,縮短辦案周期。

 

實行“靈活辦”。針對養殖糾紛案發時間相對集中,且數量多、情況急的實際,該院改變按部就班、排期開庭審理的做法,因地、因時、因案制宜,采取科學安排、靈活審理的方式,如對強占水面、拖欠承包金等糾紛,集中精力、集中時間統一審理,以達到審結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實行“就地辦”。該院注重擴大辦案效果,堅持案情調查一律到田頭、矛盾排查一律進漁戶、糾紛化解一律在現場,對有傾向性、普遍性和突發性的養殖業糾紛案件,組織鄉村干部和農戶參加旁聽,以事析理,以案說法,普及宣傳法律。

 

實行“聯動辦”。針對涉養殖業糾紛情況各異,錯綜復雜,連瑣性強,有的事關國家重點農業項目建設,有的事關一方投資發展環境,對此,該院準確把握土地流轉過程,加強與鎮、村相關部門溝通協商,通過法律引導、行政救濟、經濟補償等辦法,及時解決此類紛爭,以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